基本概況
瀏陽市審計局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市屬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鄉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和決算。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 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根據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組織對市屬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組織實施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8.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9.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黨政事務,負責宣傳、信息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組織完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答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工作;負責全局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和記錄,搞好部門協調;起草和撰寫有關報告和材料,修改和制定機關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搞好後勤保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機關黨建、人事、社保、計生、綜治、工青婦、老協、關協等工作。
(二)法制內審科
負責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負責承辦局機關的審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審計紀檢監察和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和區域網路的管理維護和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培訓與推廣;負責局機關年度審計計畫的草擬工作,審計統計工作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
(三)審計一科
負責組織制定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並撰寫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對所分配的審計監督對象進行審計監督。
(四)審計二科
負責對所分配的審計監督對象進行審計監督。
(五)審計三科
負責對所分配的審計監督對象進行審計監督。
(六)審計四科
負責對所分配的審計監督對象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