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 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承擔全市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四)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和職責範圍內的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及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信訪、後勤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興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人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協調科)
負責本局法制工作,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進行法律審查;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對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法制審查;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和控制指標體系;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形勢分析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對市安委會、安委辦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全市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公安、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住房和建設等安委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聯繫協調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對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相關職責;依法組織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參與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依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依法依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建設、投入使用等進行審查監督,對有關安全事項和安全設施依法依規組織驗收;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處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第三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備案工作。
(五)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培訓科)
負責對工礦商貿(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落實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處置,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相關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經營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