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濰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濰坊市的非盈利政府組織。

概況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實行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民眾防空組織等項工作的平戰結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

(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七)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八)負責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工作。

(九)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十)負責市級機關戰事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費、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十二)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執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十三)戰時協調建立人防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民眾防空,組織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四)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濰坊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

綜合科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信訪、保衛、接待、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維護穩定、對外聯絡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生、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培訓;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監管檢查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全市人防建設目標管理綜合考核;負責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指揮通信與應急協調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指導全市人口疏散體系、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市級機關戰事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口、戰備物資疏散計畫及各種保障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督查全市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制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計畫;協調利用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工作;指導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指導人防科研工作;負責人防系統普法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人防宣傳、信息公開、公眾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編制全市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市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規劃財務科

負責綜合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擬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集人防建設資金政策和管理規定,管理省和市撥人防經費,組織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費、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審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市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核;承辦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大型項目的報(審)批工作和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功能的審查和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臨戰轉換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初審人防工程的拆除、報廢工作;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1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4名。

其他事項

在城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方面,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與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關係為: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會同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建設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布局和異地建設費的收取管理,參與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工作;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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