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奎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8號)和中共濰坊市奎文區委、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8號)和中共濰坊市奎文區委、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奎發〔2010〕2號),設立濰坊市奎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揮協調的職責;加強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
(三)承擔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經營許可證(臨時)的核發工作。
(五)承擔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
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檔案、督辦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來信來訪、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的協調督促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退休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和發放銷售許可證(臨時),參與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工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負責對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經營備案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承擔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長(主任)2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檢查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起草有關職業衛生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有關檔案執行。

聯繫方式

地址:濰坊市勝利東街4919號
郵編:261041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