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統計局

濟南市統計局

濟南市統計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苑子建。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代管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苑子建

副局長:談友軍 。

巡視員:劉東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統計政策、規劃和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市直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市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報批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七)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幹部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級財政撥付的統計經費;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統計設計管理處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統計巡查工作。

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有關統計制度;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統計教育培訓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審核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社會科技統計處(掛人口就業統計處牌子)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月度勞動力、人口變動、人口抽樣、勞動工資與就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實力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普查處

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負責調查人員的培訓工作,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普查數據;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普查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普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工作。

(十三)第三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第三產業統計調查;對地區和縣域第三產業的總量數據詳細分類;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和資產負債核算及相關統計;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全市第三產業進行全面監測;研究、制定和實行第三產業統計報表制度;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3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統計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13名、副處長(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員6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地理位置

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11層D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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