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東[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李慶東[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李慶東,1963年5月出生,山東濟南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入黨。 曾任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7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歷城縣大龍堂鄉團委書記,彩石鄉大龍堂辦事處主任、書記,彩石鄉計畫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彩石鄉政府黨委委員副鄉長,唐王鎮黨委副書記,王舍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書記、人大主席,區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13年12月,任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工作分工

分管發改委(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統計局、質監局、濟鋼片區工程指揮部。協調臨港經濟開發區。負責協調推進濟鋼片區、王舍人片區開發建設和區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聯繫科協、工會。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二次會議召開,歷城區副區長李慶東辭去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慶東的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經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濟南市歷城區原副區長李慶東(副局級)以涉嫌受賄罪向天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慶東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慶東在擔任濟南市歷城區王舍人鎮鎮長、鎮黨委書記、濟南市歷城區財政局局長、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承攬、結算,以及企業征地、協調銀行貸款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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