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統計局

(二)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框架;依法審批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報批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實行在地統計制度,對各類統計調查對象按所在地原則進行統計調查,並實行區域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擬訂全區統計規劃、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統計框架;依法審批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區域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報名、考試、報批工作。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業務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信息、信訪、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各級財政撥付的統計經費,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統計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綜合統計核算科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和資產負債核算及相關統計;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對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進行有關統計分析。
(四)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月度勞動力、人口變動、人口抽樣、勞動工資與就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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