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濟南市市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濟南市市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濟南市市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區委工作部門,也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入區委機構序列。濟南市市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科、機構編制科、監督檢查科3個科,下設濟南市市中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處級)、濟南市市中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正科級)2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有關決定;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二)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區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指導建立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減)編審批制度;負責核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開支渠道;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四)擬訂全區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區直機關、街道辦事處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區直機關、街道辦事處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協調區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區機關各部門與街道辦事處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區直屬、區機關部門所屬和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核全區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
(七)監督檢查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區屬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組織、人事、宣傳、信息、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編制科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承擔研究全區事業單位總量控制的相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全區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核全區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區機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上級下達的編制總額執行情況;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入(減)編審核工作;負責核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費開支渠道;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涉及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審核工作;負責受理機關事業單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負責監督檢查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執行情況;承擔民眾來信來訪和“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該局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主要職責: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開展區屬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維護本區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條例》和《細則》在本區的執行,依法處理本區違反《條例》和《細則》的行為;負責本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改革相關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完成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設立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所屬財政撥款正科級事業單位。該中心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區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規範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等機構編制管理業務系統信息錄入和日常維護工作;完成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