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司法局

1980年11月21日,建立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 1981年4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公證處。 1984年6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

市中區司法局下設辦公室、 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公證處、法律顧問處。1992年1月31日, 市中區司法局經區編制委員會批准,濟南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更名為濟南市市中區律師事務所。1994年12月14日,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濟南市市中區律師事務所更名為濟南市濼中律師事務所。1995年,區普法辦公室升為區正局級部門,19 96年機構改革併入司法局。 1996年11月,經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司法局在保留原職能科室的基礎上,增設公證律師管理科。1997年底,司法局下設辦公室、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公證律師管理科、濟南市市中區公證處、濟南市濼中律師事務所。 共有人員47名。其中:局機關18人,公證處10人,律師事務所9人,司法員10人。
1980年11月21日,建立濟南市市中區司法局1981年4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公證處。1984年6月4日,設濟南市市中區法律顧問處。1985年10月,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基層調解管理科。1988年,市中區司法局設有2個業務處:法律顧問處、公證處。3個科室:辦公室、基層調解管理科。法制宣傳科(市中區普法辦公室)。全局共有40人,其中,國家幹部31人,工人2名,契約制幹部7名;在11個街道辦事處有司法助理員11名。 1988年有律師4名,其中高級職稱1名,中級職稱1名,初級職稱2名。另外兼職律師15名。 共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7家,擔任民事經濟案件代理173件,為當事人進行非訴訟事件調解36件,擔任刑事案件辯護24件,辯護量占同級法院案結數的33%,出庭辯護意見被法院採納約14起,從輕、減輕被告人處罰的12起。代寫各類法律文書109件,解答法律諮詢1305人次,為當事人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達250餘萬元。 1988年人民調解工作共配備了16個司法助理員, 建立了4個法律服務所,全區調委會共282個。 堅持“以防為主, 詞防結合” 的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共受理糾紛458起,調解成功了446起,調解成功率為67.4%,防止有激化因素的糾紛16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搞了4次大排查,預防糾紛苗頭1547起。法律服務所業務全面開展,為基層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務,共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單位23家,協辦公證6件,解答法律詢問86人次,處理疑難糾紛5起,代寫法律文書31份, 審查修改經濟契約11份,寫書面建議2份,代理訴訟11件,調解經濟糾紛22起,挽回經濟損失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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