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委員會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將城市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五)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推進全市城鎮化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城鎮化工作;指導次中心城市的城鎮化工作。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九)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縣(市)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報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7個職能處室和離退休幹部處。

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編制城鄉建設各專業規劃;擬訂城鄉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重大項目的策劃、儲備;組織城鄉建設專家技術論證工作。

財務審計處

編制城鄉建設與維護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城鄉建設資金使用建議;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城鎮化辦公室

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城鎮化工作;指導次中心城市的城鎮化工作;負責城鎮化動態監測、數據分析、統計和整理。

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掛建築節能與牆材革新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初步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城市建設處

城市建設處(掛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牌子)  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擬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參與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進濟南企業的備案工作;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城鄉建設管理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各縣(市)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村鎮建設處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村莊和小城鎮發展規劃、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市級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公共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工作。

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行業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監督管理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收繳與撥付;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集中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

建築市場處

建築市場處(掛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起草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市場準入清出政策;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備案;指導協調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

質量安全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建築業資質與資格管理處

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外地建築業企業進濟施工的告知性備案和建築工程總分包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建築勞務用工行為;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工作。

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提出建設條件建議;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備案。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信息建設和商品房網上銷售監管;指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徵收拆遷管理處

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監督管理;編報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凍結審批和房屋拆遷許可;負責審核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建設項目的轉讓;負責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負責拆遷評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拆遷裁決;負責拆遷委託契約備案和拆遷評估委託契約備案;負責房屋拆遷統計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43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49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總經濟師1名(副局級),處長(主任)18名、副處長(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員10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蔣向波

黨委書記、主任

杜緒德

黨委副書記(正局級)

譚少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季 良

黨委委員、副主任

辛培勤

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國富

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洪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武兆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蓋 敏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曲永倫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王冠一

副巡視員

直屬單位

濟南機場建設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濟南遙牆機場航站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濟南張莊機場的移交和遷建工作;負責原機場指揮部遺留問題中政府授權處理的有關事宜;負責張莊周邊區域土地開發利用。

泉城廣場管理處

主要負責廣場公共設施維修、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治安管理、接待服務、廣場廣場秩序維護、夏季防汛、四季花卉布展等工作

濟南市城建檔案館

承擔全市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城建檔案、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

負責測定工程定額並做好日常定額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造價計價辦法;

濟南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推進全市建築業從業人員的擴面參保監督、檢查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的使用情況,督促建築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負責全市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收繳、撥付、補貼工作和財務管理;依法查處未辦理養老保障金手續擅自開工及瞞繳、少繳和虛報、挪用保障金的違章違規行為。

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站

主要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和審查任務以及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

濟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負責管理監督建築市場,開展工程信息技術,材料價格諮詢服務;

濟南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濟南市建築培訓學校工作職能範圍:材料、安全、質檢、預算等建築業崗位

濟南市住宅產業化發展中心

負責示範工程的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劃設計方案的評審,竣工工程的驗收、評比等工作。

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服務中心

主要從事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前期熟化,房地產中介服務和信息諮詢業

濟南市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擔負濟南市六區、四縣(市)一百一十一個鄉鎮的建設規劃、設計質量監督

濟南濼口商城

主要從事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和對業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為業戶提供優質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

(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政府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綜合平衡,並對重點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後,報市政府研究決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項目立項手續,下達投資計畫;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財政部門根據建設計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審批政府採購計畫並按程式撥付建設資金。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招投標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

(四)市政公用、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市城市園林綠化局分別負責市政公用、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審核,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或上報。

(五)原市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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