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葡聯合聲明
中葡兩國在1987 年4月13日正式簽署《中葡聯合聲明》
澳門特別行政 區政府總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基礎是於1987 年4月13日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分別由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所簽署。其後,中葡兩國政府 就在澳門政權移交期前的過渡期中,就澳門過渡期間之問題進行了磋商。
澳門基本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同 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 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並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終於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 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在籌組澳 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 生。
籌備委員會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由。其負責範圍亦包 括籌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門人士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再利用協商與提名選舉方式產生第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交中央政府任 命。在1999年5月15日舉行的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競選中,何厚鏵以近82%的支持率在兩名候選人中勝出。澳門立法會的組成,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的有關規定,由澳葡政府最後一屆立法會的成員,並符合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如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符 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條件者,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確認,即可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若有議員缺額,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 員會決定補充。至於司法機關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負責籌組。
澳政權移交
澳門政權移交後的一刻澳門政權移交的交接儀式於12月20日凌晨時分舉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為結束。12月19-20日,澳門文化中心公園 交接儀式場館的2,500位中外來賓,共同見證著葡萄牙國旗及澳門市政廳旗(當時對外代表澳門的旗幟)於子夜前緩緩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澳門特別行 政區區旗於零時零分零秒徐徐上升,政權移交順利完成。午夜一時半在澳門綜藝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儀式在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監誓下進行,首任澳門特別 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與新政府成員一同宣誓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同日早上十時,澳門綜藝館舉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 典;下午四時則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酒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正式成立,從此結束了葡萄牙殖民地時期澳葡政府的管治。
政府部門
組織機構
政府組織/公共部門及實體 | 行政長官 | 行政會 | |||
行政法務司 | |||||
經濟財政司 | |||||
保全司 | |||||
社會文化司 | |||||
運輸工務司 | |||||
廉政公署 | 審計署 | ||||
立法機關 | 立法會 | ||||
司法機關 | 終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
第一審法院 | 檢察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法官委員會 | 檢察官委員會 | |
公共事業機構 |
澳行政長官
澳門行政長官 | 崔世安 |
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主席 | 劉焯華 |
澳主要官員
行政法務司司長 | 陳麗敏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譚伯源 |
保全司司長 | 張國華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張裕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劉仕堯 |
廉政專員 | 馮文莊 |
審計長 | 何永安 |
警察總局局長 | 白英偉 |
海關關長 | 徐禮恆 |
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院長 | 岑浩輝 |
澳門檢察院
檢察院院長 | 何超明 |
回歸評價
特區政府的成立表示熱烈祝賀。他說,澳門回歸祖國,神州大地歡騰,五洲四海矚目。先輩們夢寐以求的夙願,無數志士仁人奮鬥追求的理想,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現在終於實現了。馬萬祺滿懷深情地說,此時此刻,我們更深地深體會到鄧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國兩制”的高瞻遠矚和雄圖偉略的正確。我們相信,有全國人民作堅強後盾,有行政長官何厚鏵領導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努力,有澳門同胞的勤勞和智慧,我們一定能夠管理和建設好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