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監督:經濟財政司
職能: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智慧財產權範疇以及其她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
性質:一般部門
局長:蘇添平
副局長:戴建業、 陳子慧
組織法例
第15/2003號行政法規
(2003年6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 廢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
第57/2010號行政命令
(2010年7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經濟局人員編制。
第27/2011號行政法規
(2011年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助制訂經濟政策及發展產業;
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和編制工業紀錄,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簽發牌照予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及法律規定屬經濟局負責簽發牌照的其她非工業場所,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準照;
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檔案;
協助制訂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政策,並執行有關工作;
執行消費稅規章;
推動會展業發展;
統籌和協調特區參與國際及區域的經濟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其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的承諾;
當上項所指的工作不屬其職責,但屬經濟性質時,協助和參與該等工作;
監察對在特區生產的產品製造程式、經濟活動及須獲發牌照的其她活動的法律遵守情況,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根據法律規定,監察其她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促進和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根據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