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物流業發展委員會

(十)港務局的代表一名; (十一)郵政局的代表一名; (十二)民航局的代表一名;

職權

(一)就訂定及執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策略、措施和基礎設施規劃,以及相關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二)促進物流業的發展並提升其競爭力,尤其在發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技術標準、最佳化基礎設施布局、加強物流訊息套用技術開發、加快物流人才培養等領域制定意見書、建議書及提議;
(三)發揮行業社團的諮詢和協調作用,尤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小型物流企業和社團保持溝通,評估業界需求並提出解決方法;
(四)蒐集、整理及份析物流業資料,尤其涉及其她國家和鄰近地區的物流業發展狀況的資料;
(五)跟進及份析物流業的發展情況;
(六)研究並促進物流業的區域合作機制;
(七)制定及通過委員會的內部規章。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運輸工務司司長,並擔任主席;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一名;
(三)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代表一名;
(四)交通事務局局長,並擔任秘書長;
(五)經濟局的代表一名;
(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代表一名;
(七)海關的代表一名;
(八)交通事務局的代表一名;
(九)土地工務運輸局的代表一名;
(十)港務局的代表一名;
(十一)郵政局的代表一名;
(十二)民航局的代表一名;
(十三)民政總署的代表一名;
(十四)在物流業及相關領域被公認具卓越成就、聲望和能力的社會知名人士,人數不超過二十二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