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漢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文[2009]67號)和《中共漢南區委漢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漢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漢發[2010]2號),組建漢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掛漢南區商務局、漢南區中小企業發展局、漢南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新增和加強的職責1、將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原區金融辦、原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除外事工作職責)主要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區級產業結構調整、編制區級工業行業規劃、促進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創新,規劃、實施項目開發、引進和推廣,推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職能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原區商業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的商業行業行政職能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4、將區畜牧水產中心承擔的全區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5、將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6、增加擬訂和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相關規劃、政策等職責。
7、增加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等職責。
8.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
9.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區屬企業開展國外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10、加強推進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職責。
11、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新型工業化、信息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對外開放、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口岸、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政策,經批准後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配合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中小企業、信息化、電子信息、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發展、信息安全、商務、金融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分析新型工業化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調節日常經濟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生產要素的分工協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負責提出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制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開發機構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和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布局調整,依據相關政策,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轉型與升級。指導區內各園區制訂工業產業和空間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園區經濟發展動態,推進落實區域工業經濟年度目標。承擔區園區辦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區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研究策劃產業鏈、企業群的發展,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八)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促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轉化的消化創新。
(九)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保障服務;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及煤炭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引導和規範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承擔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二)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建立服務大企業的工作機制。負責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開展招商、引資、引智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企業產業配套協作能力。
(十四)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執法)工作。組織編制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商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流通行業的發展政策,指導全區流通體制改革;擬訂全區流通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指導和推進城鄉流通體系建設;推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管,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不含汽車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酒類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藥品流通行業、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汽車流通貿易工作。
(十六)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促進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儲備的組織實施,制訂市場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負責全區商業系統資產管理與經營。
(十七)負責全區國內經濟協作交流工作;擬訂全區國內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及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全區國內經濟協作、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全區與國內經濟合作組織、友好地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外地駐漢南辦事機構、外地在漢南投資企業和商會的聯繫、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
(十八)統籌管理全區進出口業務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全區對外貿易促進工作以及出口加工區、出口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工作;指導和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
(十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技術改造及科技研發;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的初審登記和協調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採購;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服務貿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服務貿易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全區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區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拆及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初審上報和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區境外就業管理;依法做好全區企業境外投資、駐境外機構和企業以及境外駐漢南經貿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全區國際多邊、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對全區經濟技術合作事務,組織參與對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
(二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我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和參加的各種招商引資活動;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管理並依法辦理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審批及其變更、終止等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諮詢和聯合年檢;協助處理外商投訴;指導協調各街道、漢南經濟開發區和區人民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的招商引資工作;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二十三)負責對全區水路、陸路口岸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商務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制訂全區商務人才培養和職工隊伍的培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行業服務質量和信用建設;指導相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區信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制定推進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統籌全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依法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和家電維修行業監管工作。
(二十六)監測分析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重大信息產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及協調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信息產業重大專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信息產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指導全區軟體及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區信息服務業協調發展。
(二十八)負責全區信息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監督和驗收;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有關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信息化工作技術標準。
(二十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電子政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街道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務網路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電子商務推廣和社會信息化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三十)按職責分工做好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並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的信息管網)進行協調與管理;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訂信息管線、公共通信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
(三十一)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預測、規劃等工作。
(三十二)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區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漢南機構做好貨幣政策實施及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協調在全區區域內的金融機構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統籌推進企業融資工作;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再融資,促進企業規範發展;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擬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參與擬訂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為重點工程、主導產業、主要區域發展和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按規定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業態、工具的相關管理工作,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協調建立信用共享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負責金融後台服務中心的推進工作,統籌協調金融機構設立後台服務中心的相關事宜;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延置金融風險;負責全區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三十三)貫徹執行區委各項決定,抓好黨的關係歸口管理企業的黨組織建設;負責做好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黨政辦公室
(二)經濟運行科
(三)商務管理科
紀檢監察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 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擬訂,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區在境外投資項目的監管。區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電力投資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區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區電力體制改革;負責編制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電力投資項目協調服務;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
(二)物流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區對外貿易促進以及出口加工區、出口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全區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區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藥品流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有關行業標準,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準入管理,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藥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機制,在行業發展規劃、企業經營發展和信用狀況、企業市場準入基本信息和監督檢查執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實現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五)原區經濟貿易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漢南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劃歸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