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為:
(一) 就訂定及執行會展業策略、措施和政策,以及相關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二)為發展會展業並提升其競爭力,制定意見書、建議及提議;
(三)蒐集、整理及研究會展業資料,尤其涉及其他國家及鄰近地區的會展業發展狀況資料;
(四)跟進及分析會展業的發展情況;
(五)對主席安排的其他事項發表意見。
組成
委員會成員如下:
(一)經濟財政司司長,並擔任主席;
(二)經濟局局長,並擔任秘書長;
(三)海關代表一名;
(四)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一名;
(五)旅遊局代表一名;
(六)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一名;
(七)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一名;
(八)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一名;
(九)澳門展貿協會代表一名;
(十)澳門廣告商會代表一名;
(十一)其他商會代表以及與委員會職責相關領域內的知名人士,人數不超過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