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委員會

12.負責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做好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 3.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承擔區內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 5.負責本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具有行業特點的日常管理責任。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委員會(簡稱區商務委),掛北京市順義區糧食局牌子(簡稱區糧食局)。區商務委(區糧食局)是負責本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及糧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 區商務委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央、北京市關於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提出區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推進本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商業批發、零售及批發市場、物流配送等重點設施的發展與布局規劃,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擬訂本區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不含住宿業)重點設施以及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區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商業體系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4.承擔協調本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參與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儲備、調控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管。組織落實本區重大活動的商品供應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6.負責本區會展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的制定;研究、協調會展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問題,促進本區會展業的健康發展。協調物流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收集、整理本區物流相關信息,促進第三方物流、專業物流和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的發展。
7.負責本區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和進出口商品配額、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工作,協調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本區綜合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行業協調工作。
8.負責本區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落實做好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的管理。
9.牽頭擬訂本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0.協助承擔本區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涉及本區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協助承擔本區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產業安全應對工作,配合做好本區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11.負責本區外商投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本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以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本區外商投資企業實際利用外資的數據統計、監測和分析。指導本區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及經濟功能區的外商投資工作;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12.負責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協助做好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本區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13. 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對本區食鹽生產、批發和生豬屠宰、典當、棉花收購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的責任。
14.負責全區商業服務業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引導、推動並組織協調商業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及中華老字號傳承人才培養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糧食局的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研究提出本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措施以及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
2. 承擔本區糧食市場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提出儲備糧的動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收購政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3.負責本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糧食質量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承擔區內糧食流通的行業統計工作。
4.負責本區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擬訂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參與糧食風險基金中用於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等相關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儲備糧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儲備糧承儲企業的倉儲業務。
5.負責本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對糧食行業的安全工作承擔具有行業特點的日常管理責任。
其他事項
區發展改革委與區商務委(區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方面的職責界定。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本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委(區糧食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商務委(區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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