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商務廳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商務廳(簡稱商務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沿革

西南軍政委員會西南貿易部 1950.6-1953.3

  成立:1950年6月,西南軍政委員會成立西南貿易部。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西南軍政委員會西南貿易部負責統一領導西南的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工作。西南軍政委員會西南貿易部下設業務處對外貿易科(1950年7月改設對外貿易處),主管西南對外貿易。
主任:陳紹富
撤稍: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西南區,川東、川南、川西、川北四個人民行政公署合併,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辦(52)字第0074號命令宣布,原四個人民行政公署商業廳合併為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內設對外貿易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對外貿易辦公室
1953.3-1954.9

  成立: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辦(52)字第0074號命令宣布,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內設對外貿易辦公室。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負責統一領導全省的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工作。內設機構10個科室:秘書室、人事科、保衛科、監察科、業務科、計畫科、物價科、商政科、財務科、總務科。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對外貿易辦公室主管全省對外貿易工作,下設4個組:計畫組、財務組、業務組、倉儲運輸組。
廳長:王廷弼
對外貿易辦公室主任:陳紹富(兼)
 撤稍: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辦字(54)字第0459號檔案通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對外貿易辦公室的基礎上,於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
1954.10-1955.6

  成立: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辦(54)字第0459號檔案通知,決定於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主管全省各國營對外貿易企業單位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商業廳將外貿業務和省礦產、畜產兩公司移交給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內設機構7個科室:局長辦公室、商品組織科、計畫統計科、商情物價科、財務科、人事科、秘書科。
局長:王健行
撤銷: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省辦密(55)字第0168號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1955.6-1956.1

 成立: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省辦密(55)字第0168號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行使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外貿易局的職權。1955年9月,西康省撤銷,原西康省對外貿易局及所屬單位於同年10月劃歸四川省對外貿易局領導。內設機構7個科室:局長辦公室、商品組織科、計畫統計科、商情物價科、財務科、人事科、秘書科。
局長:王健行
撤稍:1956年1月,根據國務院(55)國發亥字第39號文批示:內地外貿局一律撤銷,成立特派員辦事處。四川省人民委員會(56)省五辦字第0026號文決定,四川省對外貿易局予以撤銷,同時成立對外貿易部駐四川省特派員辦事處。

對外貿易部駐四川省特派員辦事處
1956.1-1957.5

 成立:1956年1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56)省五辦字第0026號文決定,成立對外貿易部駐四川省特派員辦事處。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對外貿易部駐四川省特派員辦事處主管四川省外貿業務。原四川省對外貿易局主管的畜產、茶葉機構移交四川省農產品採購廳管理。內設機構3個科室:業務科、人事科、秘書科。
特派員:王健行
撤銷:1957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各內地省、自治區撤銷對外貿易部特派員辦事處,改為對外貿易局。1957年5月,四),!省人民政府(57)川辦字第220號檔案批准,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同時撤銷“對外貿易部駐四川省特派員辦事處”。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1957.5-1958.5

 成立:195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57)川辦字第220號檔案批准,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主管全省對外貿易工作,與省級各外貿公司(辦事處)合併,實行政企合一制。內設機構8個處(科)室:辦公室、土產業務處、礦產業務處、食品業務處、綜合業務處、計畫統計科、財務計畫科、人事科。
局長:蔡新德(1958.2-1958.4)
撤銷:1958年5月,遵照國務院《關於改進商業管理體制的規定》,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第102次行政會議通過,將省商業廳、服務廳、對外貿易局、供銷合作社合併成為一個商業廳。省商業廳下設對外貿易局。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1958.5-1961.5

 成立:1958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第102次行政會議通過,將省商業廳、服務廳、對外貿易局、供銷合作社合併為一個商業廳.四川省對外貿易局變為省商業廳的廳屬局,對外仍保留名義。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的主要任務是:在省商業廳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中央既定的各項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綜合平衡全省對外貿易計畫,督促檢查外貿計畫的執行情況和出口貨源的組織工作,綜合辦理所屬採購轉運站的獨立核算業務,並直接與部里財會局或部里指定的專業總公司發生財務往來。內設機構4個科室:局長辦公室、綜合業務科、計畫財會科、進出口科。1958年7月,內設機構6個科室:局長辦公室、計畫財會科、礦產業務科、土產業務科、食品業務科、化工業務科。各業務科對內為職能科,對外發生業務關係時仍保留省級外貿公司(或辦事處)的名義。
局長:肖賢□(金心,音“新”)
撤銷: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61)川辦字第0139號檔案通知,決定將對外貿易局從省商業廳劃出來,設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1961.5-1966.5

 成立: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員會(61)川辦字第0139號檔案通知,決定將對外貿易局從省商業廳劃出來,設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四川省對外貿易局由廳屬局變為直屬局。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負責主管全省對外貿易工作。1961年5月,機構屬行政與企業合一性質時,內設機構8個處室:辦公室、計畫處、儲運處、五金礦產處、輕工紡織處、糧油食品處、茶葉土產處、畜產處。1962年8月,經省人民委員會批准,行政與企業分設,局內設機構4個處室:辦公室(下設業務科、人事保衛科、行政秘書科)、計畫處、財會處、儲運處。1964年,調整為6個處室:業務處、計畫處、財會處、行政處、辦公室、政治辦公室。1965年9月,四川省對外貿易局成立政治部。
局長:池清波(1961.7-1966.2)
王健(1966.2-1966.5)
撤銷:1966年5月,為了使商業工作適應國民經濟新的躍進形勢,逐步實現機關工作革命化,中共四川省委決定將省商業廳、省供銷合作社、省對外貿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併為四川省商業廳。合併後內設“四川省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

四川省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
1966.6-1968.10

 成立:1966年6月,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對外仍保留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名義。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由於“文化大革命”開始,全省商業機構的調整即行停止。合併後的省商業廳領導成員未任命,仍為原四個單位的領導成員共同領導,分工負責。四川省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負責全省外貿業務工作,原四個省級外貿專業公司撤銷。
撤銷:1968年10月,經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對外貿易局鬥批改組和業務組”。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鬥批改組和業務組
1968.10-1970.8

  成立:1968年10月,經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對外貿易局鬥批改組和業務組”。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業務組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的具體業務工作。
業務組負責人:王景文
撤銷: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川革發(70)103號文通知,四川省商業局於1970年9月1日成立,承擔原四個單位(省商業廳、省供銷合作社、省對外貿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四川省商業廳下設外貿組。

四川省商業局外貿組
1970.9-1970.12

  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川革發(70)103號文通知,四川省商業局於1970年9月1日成立。四川省商業局下設外貿組。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商業局承擔文化大革命前省商業廳、省供銷合作社、省對外貿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個部門的全部業務。四川省商業局外貿組負責原省對外貿易局的具體工作。
撤銷:1970年12月,“四川省對外貿易公司革命領導小組”成立。

四川省對外貿易公司革命領導小組
1970.12-1973.5

  成立:1970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辦公室川建(71)10號文批准,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公司革命領導小組。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公司革命領導小組負責原省對外貿易局的具體工作。領導小組下設5個組站:政工組、辦事組、生產業務組、綜合業務組、外貿轉運站。
組長:楊富友
撤銷:1973年5月,為了加強四川省對外貿易工作的領導,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號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同時撤銷了四川省對外貿易公司革命領導小組。

四川省對外貿易局
1973.6-1983.1

  成立:1973年5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號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從1973年6月1日啟用新印章。1980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80)228號批准,成立四少1l省對外貿易總公司,與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負責經營全省外貿業務。內設機構8個處(科)室:辦公室、政治處、計畫處、業務處、財務會計處、行政科、秘書科、進口科。1978年9月,成立四川省對外貿易局政治部,政治部下設辦公室、組織處、宣傳處。
四川省對外貿易總公司負責統一經營、管理全省對外貿易業務。公司屬於企業性質,財務上繳省對外貿易局,與省對外貿易局合署辦公。公司內設機構8個處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行政處、商情物價處、計畫處、出口業務處、貨源業務處、財會處。
局長:高風(1973.6-1978.4)
池清波(1980.3-1983.1)
撤銷: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乾發(1983)15號通知決定,四川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四川省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合併,成立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
[供稿:研究所劉學]

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
1983.1-1988.5

  成立: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乾發(1983)15號通知決定,四川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四川省對外貿易局、四川省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合併,成立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對外經濟貿易的綜合部門,承辦原三個單位的全部業務。內設機構12個處室:政治處、貨源處(後改為基地貨源處)、進出口處、外資處、國際經濟合作處、財務基建處、辦公室(下設秘書科、外事科、行政科)、中共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紀律檢查組、一宣傳教育處、勞動工資處、審計處、企業管理辦公室。
廳長:葉雲(1983.1-1984.7)
金洪生(1984.7-1988.5)
撤銷: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號文通知,將“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更名為“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四川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
1979.11-1983.1

成立:1979年11月,四川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成立。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負責歸口管理、協調全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工作。內設機構4個處室:辦公室、業務一處(出口)、業務二處(技術、設備引進、補償貿易)、業務三處(外經條約、法令、引進外資。

四川省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
1973.10-1983.1

  成立:1971年8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四川省援建索馬里公路工程籌備領導小組。1973年10月,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決定將四川省援建索馬里公路工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生產指揮部外事組所屬的援外組合併,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員會援外辦公室。1978年4月,改為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全省對外援助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內設機構6個處室:秘書處、政治處、運輸處、合作處、物資處、財會處。

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1988.5-1995.12

  成立: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號文通知,將“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更名為“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仍然行使原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廳的職權。內設機構15個處室:辦公室、人事處、教育培訓處、計畫處、財務基建處、外資處、外經處、外貿處、基地貨源處、審計處(監察室)、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海外企業管理處、外事處、包裝儲運處、行政處。
主任:張應文(1988.12-1995.12)
撤稍:199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發(1995)167號文批准,將“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

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
1995.12-2000.4

  成立:1995年一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發(1995)167號文批准,將“四川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的職能有所轉變,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全省對外經貿的發展戰略,編報規劃,為省政府制定政策提建議,對全省對外經貿工作實施巨觀調控、行業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內設機構15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勞動處、企業指導處、財務處、計畫貨源處、對外貿易管理處、外國投資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處、國外經濟合作處、外貿倉儲運輸處、外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行政處、審計處、直屬機關黨委。
主任:張應文(1995.12-2000.4)
撤梢: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發[2000]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發[2000]92號文批准,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2000.4-2004.1

  成立: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發[2000]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發[2000192號文批准,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委員會更名為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是主管全省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職能進一步調整。內設機構15個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勞動處、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外經貿發展處、對外貿易管理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處、國外經濟合作處、外國投資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處、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處、對外聯絡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世貿處。
廳長:劉運生(2000.5-2003.5)
謝開華(2003.5-2004.1)
  撤銷: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發[2004]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函[2004]143號文批准,撤銷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組建成立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商務廳
2004.1-2010.7.16

  成立: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發[2004]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川辦函[2004]143號文批准,撤消四川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四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四川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組建成立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商務廳是主管全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職責。
2.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國內貿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場體系,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租賃、拍賣、典當、舊貨流通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繭絲綢協調、對外經濟協調(包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的職責。
3.原流通行業管理辦公室(省酒類專賣局)除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監督管理以外的職責。
4.原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
5.增加會展和各類交易會規劃和監督管理職責.
(二)轉變的職能。
1.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進出口經營資格核准職責由核准制改為登記制。
2.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的職責調整為審核或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
3.將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對外貿易、外商投資促進及援外等政府項目招標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委託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4.取消原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管理職責以及指導出口廣告宣傳的職責。
5.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省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繭絲綢協調和酒類、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全省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制和下達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規章,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指導並協調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九)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省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核准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聯繫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省商務代表機構;執行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
(十)貫徹執行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管理規章;指導全省的經貿機構與港澳台地區有關經貿機構開展經貿合作。
(十一)擬訂赴境外舉辦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管理監督以四川省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二)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省商務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三)負責全省駐境外商務機構建設和人員的選派、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商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事項。
廳長:謝開華(2004.2-)

四川省商務廳
2010.7.16—目前

廳長:謝開華(2004.2—2016.03),劉欣(2016.03至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制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要求承擔全省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設駐川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省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省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管理我省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四川省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規劃全省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四川省商務廳設23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維穩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

(二)綜合處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商務領域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統計匯總工作;牽頭組織商務課題調研,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商務領域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商務志編篡工作。

(三)法規與貿易救濟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法規、規章草案,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世界貿易組織涉及我省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統中介機構承擔的行政審批相關業務工作;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集中承擔省本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工作,發放行政許可證;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納入電子政務大廳平台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五)服務業發展協調處

按要求承擔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省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建議;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四川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

建設完善涉及國內貿易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承擔組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參與組織打擊商業欺詐工作;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對內資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建設完善涉及國內貿易市場規劃體系,最佳化空間布局和市場結構;組織擬訂涉及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和促進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促進城市商業健康、有序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規範商業領域投資市場準入程式,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參與指導國內期貨市場發展;按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八)流通業發展處

建設完善涉及國內貿易市場組織體系,促進市場主體發展,推廣現代流通方式;擬訂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工作;推動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商貿物流體系新興業態發展;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市場運行與消費促進處(四川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建設完善涉及國內貿易市場調控體系,負責內貿行業統計、市場統計檢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職責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承擔“菜籃子”商品供應、繭絲綢流通等協調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相關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十)國際經貿關係處(台港澳處)

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對策建議;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負責多雙邊對我省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省的贈款);承擔廳機關並指導商務系統外事聯絡工作,管理商務因公出國(境)事宜,承辦重要商務外事活動;承擔商務涉外宣傳工作。

(十一)對外貿易運行處(四川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加快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指導協調對外貿易信用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工作;監督管理進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建立並完善產業安全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監管。

(十二)對外貿易發展處

指導、協調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境外目標市場,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負責加工貿易指導、管理和服務,協調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負責貿易便利化,指導協調對外貿易運輸業務;負責對外貿易隊伍建設;培育形成以技術、質量、品牌、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出口新優勢。

(十三)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處

擬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技術貿易和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負責國際貨代工作。

(十四)外國投資管理處

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省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五)外國投資促進處

負責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利用外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協調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成套設備出口;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

(十七)電子商務與信息化處

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推動企業信息化、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和發展;負責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廳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十八)財務處

研究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九)審計處

負責廳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廳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及內控制度建設的審計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工作;承擔商務重大項目專項審計工作;指導行業審計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商務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遴選推薦駐外商務機構工作人員。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和原省外經貿廳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商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物資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二)商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原省流通行業辦公室、省食品工業協會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三)物資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原省物資集團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四川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制14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單列管理派駐國(境)外人員行政編制5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5名。

現任領導

劉欣廳長、黨組書記

楊春軒副廳長、黨組成員

劉祥超副廳長、黨組成員

賴榮副廳長

喬方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林梅省紀委駐商務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李維民巡視員

咼相林副巡視員

蒲仕黨副廳級幹部

副廳長:張英,掛職時間2年;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和《四川省商務廳政務公開管理辦法(試行)》,我廳制訂了《四川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四川省商務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商務廳機構設定、職能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具體參照《四川省商務廳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形式

四川省商務廳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電子政務網上公開、政務大廳視窗公開和印發辦事指南公開等形式。此外,還將視情況採用新聞通報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陽光政務》等其它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四川省商務廳將在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省商務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可以當面提交書面申請,也可採用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確認。

(二)受理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商務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三)受理機構

四川省商務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

(四)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到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辦理,也可以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應當填寫《四川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以在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從四川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申請人現場申請時,如書寫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可以代為填寫。

四川省商務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問題。

2.受理申請

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將依據申請公開信息內容,轉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內容或意見統一答覆申請人。

3.答覆期限

四川省商務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答覆期限為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答覆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恢復計算。

4.收費

四川省商務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家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聯繫方式

工作機構: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華街7號四川省商務廳辦公室

接待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四川省商務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省監察廳駐商務廳監察室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廳或具有行政職能的廳屬事業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方式

地 址:成都市成華街7號

郵 編:6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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