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發布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包含了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和附則等六大部分。

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5〕7號)和《中共懷化市委懷化市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懷委〔2015〕8號),設立懷化市商務和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整合原市商務局、市糧食局的職責。

劃入原市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市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經濟技術協作、市工業招商辦公室的招商引資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全市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市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對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程式報批。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加強對縣級儲備糧及倉儲設施建設的指導。

(十六)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七)負責組織擬定懷化異地商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異地懷化商會的管理、服務、聯絡工作;建立以市級商會為骨幹、覆蓋全國的懷化異地商會組織網路;建立懷化異地商會信息庫,建立定期溝通聯絡服務機制,開展項目對接,溝通相關信息;幫助懷化異地商會及會員企業協調關係,依法維護懷化異地商會的合法權益;承擔市直招商小分隊商務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申報及有關審批工作;協調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動建立大通關機制。

(十九) 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在懷化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許可工作。

(二十) 承擔全市商務和糧食流通的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網路建設。

(二十一)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接待、政務公開、車輛、保密、信訪、宣傳、督查督辦、印章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績效評估考核、辦公用品採購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商務和糧食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搭建商務和糧食信息平台;協調辦理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二)財務審計科

研究提出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審計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企業的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科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四)政策法規科

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分析商務和糧食運行狀況,研究商務和糧食運行及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商務和糧食執法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商務和糧食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與發證工作;負責懷化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的有關工作。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酒類、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統籌全市商務和糧食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和糧食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指導“三綠工程”(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建設;負責商務和糧食領域品牌促進工作。

(六)市場秩序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全市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進商務和糧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和糧食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指導商務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

(七)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商貿物流和糧食流通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 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牽頭組織以懷化市名義在境內外主辦並由市商務和糧食局承辦的各類展會,以及市商務和糧食局主辦的展會;負責全市會展產業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擬訂市商務和糧食局參加的境內外展會活動年度計畫並明確各展會活動的責任單位,參與省商務廳在國內主辦的綜合性展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市會展平台建設和縣市區舉辦的各類展會;負責境外和其他省市在我市舉辦展會的備案登記。

(九)流通業發展科

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口岸辦(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口岸開放和關閉的調查、論證及報批驗收工作;負責懷化通關現場(公路口岸、鐵路口岸、保稅物流中心、監管倉庫和報稅倉庫等)的管理和運行;為進出口企業和口岸各相關部門提供電子口岸信息服務、培訓與諮詢服務;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和綜合保稅區的報批、業務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十一)電子商務科

統籌全市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做好電子口岸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

(十二)對外貿易科

組織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出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加工貿易的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協助配合全市大通關和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出口企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

(十三)投資管理和對外經濟合作科(市外來企業投訴協調服務中心)

組織擬訂全市外資企業管理服務、承接產業轉移、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的政策措施;依許可權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組織擬定懷化異地商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異地懷化商會的管理、服務、聯絡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服務、統計分析等工作;管理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協助省商務廳和省糧食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和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的有關工作。

(十四)糧食資產管理和統計科

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市國資委的授權,擬訂全市糧食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參與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改制與重組;承擔全市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糧食市場調查,發布糧食市場信息,提出社會糧食安全的產銷報告。

(十五)糧食調控和儲備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和指導,指導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縣市區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輪換計畫的建議;承擔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協調在懷中央儲備糧相關工作。

(十六)糧食行業發展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糧食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推動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業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十七)軍糧供應科

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辦法;負責全市軍供糧源的協調、籌措及安排;指導軍糧供應企業做好軍糧供應工作;督促軍糧供應企業保證軍糧供應質量;管好專項資金,撥付軍糧差價款項,結算軍糧差價及軍糧決算工作;對全市糧食部門軍糧財務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全市軍糧供應網點統籌規劃,負責軍糧供應企業的認定初審、調整、建設和管理,落實安全保密責任。

(十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公務員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建設扶貧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出國(境)人員備案;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和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市商務和糧食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和糧食局審核報批。

(二)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目標、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市商務和糧食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藥品流通管理。市商務和糧食局為市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擬訂我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我市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市商務和糧食局執行國家和我市制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2.食品安全有關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關於展會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牽頭擬訂懷化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和意見,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展會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市展會日常管理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展會類活動。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活動舉辦行為。

(五)關於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全市商務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市知識產權局承擔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

(六)原市糧食局核定的機關事業編制23名予以收回,原使用此編制的人員身份暫保留不變。

(七)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只出不進。

(八)將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市糧食行政執法支隊合併,設立市商務和糧食綜合執法支隊,加掛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牌子,正科級。

(九)管理湖南懷化商業供銷學校、市投資促進事務局、市市場服務中心、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市對外勞務合作服務中心、市涉外企業服務中心、市商務和糧食綜合執法支隊(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

六、附則

本規定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懷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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