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檢查法
方法
本法系將一定濃度的供試品溶液與濁度標準液分別置於配對的比濁用玻璃管(內徑15~16mm,平底,具塞,以無色、透明、中性硬質玻璃製成)中,液面的高度為40mm,在濁度標準液製備後5分鐘,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從比濁管上方向下觀察、比較;或垂直置於傘棚燈下,照度為1000lx,從水平方向觀察、比較;用以檢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渾濁程度。
正文中規定的“澄清”,系指供試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於所用溶劑,或未超過0.5號濁度標準液。
濁度標準貯備液的製備
稱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適量使溶解,必要時可在40℃的水浴中溫熱溶解,並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放置4~6小時;取此溶液與等容量的10%烏洛托品溶液混合,搖勻,於25℃避光靜置24小時,即得。本液置冷處避光保存可在兩個月內使用,用前搖勻。
濁度標準原液的製備 取濁度標準貯備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本液應在24小時內使用,用前搖勻。
濁度標準液的製備
取濁度標準原液與水,按下表配製,即得。本液應臨用時製備,使用前充分搖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