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漳州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龍溪專員公署及各縣人民政府均設文教科,為主管教育和文化的行政機構,縣以下的

區設文教助理員。1956年,教育科從文教科析出。教育科設正副科長、科員,有的縣還在科內設督學。1958年,龍溪專署教育科併入文教辦公室,由專員辦公 室主任兼主任,配幹部3人。1959年恢復為專署教育局,設人秘股、視導組、工農教育組,設正副局長、股長、組長、幹部若干人。各縣(市)也依此設定。

“文化大革命”中,專署教育局未能正常行使職權,先由局的革命領導小組統攬行政事務,1971年龍溪地區革命委員會成立,在革委會政治處之下設教育組,由軍代表任組長,革命民眾組織代表任副組長。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復設龍溪地區教育局,下設人秘、計財、中教、初教、職教、工農教育(後改成人教育)等股和巡視組。1985年5月以後,教育局各股改為科,並分人秘股為人事科各秘書科,稍後又從初教科析出幼兒教育科。1989年12月增設德育科,視導(原巡視)組升格為市普通教育督導室,由一位副局長兼主任,設督導員若干人。

1991年4月,市委、市政府決定撤銷市教育局,成立市教育委員會。

2001年9月,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漳州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2、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

3、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批轉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科教興省”、“科教興市”戰略決定的要求,指導協調全市教育改革。

4、綜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軍隊教育、黨校、幹校,下同)檢查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計畫,制定全市大中專學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中會考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6、負責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管理工作,並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職務制度和表彰獎懲等工作;按省有關規定,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9、組織高校承擔科研項目,協調全市教育系統自然科學研究和社會科學研究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教育系統出國人員和海外來漳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11、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提案、督辦、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

(二)初等教育科(掛“幼教科”牌子)

負責全市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推動九年義務教育。

(三)中等教育科

負責全市普通中學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中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普及高中教育。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組織農村文化技術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

(五)高等教育科

負責全市所屬高等教育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布局、層次、學科專業設定和調整方案,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六)德育科(掛“體衛藝術教育科”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演出、比賽等活動,負責抓好學校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定穩定工作。

(七)發展規劃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各類教育布局、結構的調整工作。

(八)財務科(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市教育財務審計、基建審計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教育內審業務。

(九)人事科(掛“職改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教師的錄(聘)用、調配及教師隊伍管理,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制定主管系列(專業)職稱評定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所屬幹部的任免考核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制定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意見,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處級)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2名。

掛靠單位

(一)漳州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中小學生安全工作;參與做好校園治安工作。

(二)漳州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方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組織全市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市教育局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市教育局辦公大樓(市政府機關大院內)三層漳州市教育局政務受理中心領取。

市教育局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漳州市教育局值班室和漳州市儀器站、電教館協助市教育局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教育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工作機構

2、檔案資料

3、重要工作

4、教育督導

5、辦事指南

6、招生考試

7、教育統計

8、語言文字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公開市教育局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也將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公開信息。此外,我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1)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媒體;(2)聽證會、檔案、公告欄等;(3)其他便於公眾獲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予以公開。

依申請公開

(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填寫《漳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市教育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教育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教育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局辦公室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本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局網站上直接填寫逼供內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由市教育局辦公室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以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廠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要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為準。

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監察部門投訴,地址:市教育局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廳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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