滔天之罪

滔天之罪 彌天大罪 形容罪惡極大

基本信息

滔天之罪
彌天大罪

【出自】

宋·蘇軾《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稍正滔天之罪,永為垂世之規。”

【解釋】

形容罪惡極大

【用法】

偏正式;作賓語;比喻罪惡極大

【例子】

明·羅貫中《風雲會》第四折:“內貪淫慾,~,理合法更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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