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三)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征管,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市以下財政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輻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性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執行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市財政、預算、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財政預算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承擔財政體制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提出縣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性建議;完善地方轉移支付制度。
(五)承擔財政國庫管理的責任。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提出省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督,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八)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直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和支出標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職責。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性經濟社會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相關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預算科
執行省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辦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辦理省對我市的轉移支付,彙編全市年度預算草案;負責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資金管理和政府債務的統計決算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提出對縣(市、區)以下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建議;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市級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市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農業科
承擔市級農業、林業、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市級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參與擬訂有關市級建設投資的意見;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十)城市建設科
承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鄉規劃等城建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與城市建設、維護、管理有關的上級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本級安排的預算內外資金以及以政府名義籌措的各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維護和建設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工作,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本級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導縣鄉城建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涉外科
承擔市級涉外、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擬訂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對外財經交流的具體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及方案,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和磋商工作。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石油化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並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性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地方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科
擬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督導、檢查和落實;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
(十五)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和會計信息化標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負責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撤銷等事項;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各類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開發項目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科
負責農業開發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文電、會務、宣傳、督查督辦、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評估等工作。
(二)土地治理項目科
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並組織竣工後的驗收。
(三)外資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科
負責全市利用外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利用外資農業開發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並組織竣工後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新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四)信息技術科
負責農業開發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負責農業開發科技項目的考察、論證、審定及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農業開發項目的物資招標採購。
領導分工
局長:楊明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淑萍。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離退休幹部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政府採購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韓景平。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非稅收管理局(徵收管理科、票據管理科、監督稽查科)罰沒物資管理中心工作,協調稽查大隊(監督檢查科、法規科)工作。
黨組成員市農業開辦公室主任徐志勇。負責市農業開發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克智。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科、農業財政管理科、會計科、會計服務中心、綜合科、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財政培訓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煥坤。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庫科、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障資金審核管理中心、預算編制審核管理中心、財政支付監督管理中心、信貸資金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戈繁洪。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建設科、城市建設科、企業科、涉外科、財政投資審核管理中心、財政信息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崇元。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魏克智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財政稽查大隊隊長郭坤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稽查大隊(監督檢查科、法規科)工作,聯繫駐滄監察員工作。
副調研員范國忠協助張淑萍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郭三寶協助戈繁洪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郭振通協助魏克智同志工作。
副處級王忠義協助張淑萍同志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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