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一次性獎勵實施方案

《兌現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一次性獎勵實施方案》意在為落實計畫生育惠民政策,切實解決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一次性獎勵問題,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內容

為落實計畫生育惠民政策,切實解決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一次性獎勵問題,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依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讓實行計畫生育的家庭優先享受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增強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人口環境。

二、發放對象、標準和兌現期限

(一)此次一次性獎勵發放對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或改制後又破產的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尚未兌現獎勵的;

2.與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辦理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尚未兌現獎勵的。

(二)發放標準:符合條件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每人發放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兌現期限:2014年集中兌現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前退休且符合本次發放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職工。以後形成落實的長效機制,每年集中落實一次。對符合此次兌現獎勵條件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如本次沒有申報或遺漏的,可在下一年度繼續申報,納入下一年度的兌現範圍。

三、資金來源

(一)對於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或改制後又破產的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與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辦理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職工,其獎勵經費由市財政支付。

(二)對於未改制且正常運轉的市屬國有、集體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經費在本企業福利費中列支並予以稅前扣除,同時要隨退休隨兌現;對於未改制但不能正常運轉的市屬國有、集體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經費在企業改革時一併解決。

(三)對於已改制且正常運轉的的市屬國有、集體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經費在本企業福利費中列支並予以稅前扣除,同時要隨退休隨兌現;對於已改制但不能正常運轉的的市屬國有、集體企業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經費在企業破產資產變現收益中解決。

四、發放程式及時間安排

(一)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調查摸底階段(6月20日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住建局等部門要對所屬破產或改制後破產不存在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劃定範圍,初步掌握應享受獎勵的人員名單。上述各部門要將劃定範圍內的企業名單和初步掌握的應享受獎勵人員名單眼饋給市人社局和市人口計生委,市人社局要依據上述各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以及自身掌握的企業名單,篩選出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在人力資源市場退休的人員,並將此人員名單眼饋給市人口計生委。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向運河區、新華區通報各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和人員名單,兩區負責通知到所屬各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作為社區居委會登記印證的依據。社區居委會要在深入宣傳、廣泛張貼公告基礎上,全面做好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申請登記。

(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資格初步確認階段(6月20日—8月10日前):上述各部門分別通知劃定範圍內的企業負責人(聯繫人),告知初步掌握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持戶口本、身份證、退休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其複印件到其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填寫《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資格審核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社區居委會對有關證件進行初審、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張榜公示一周,爾後報街道辦事處複審;街道辦事處複審、負責人簽字後組卷,於7月20日前將所有材料報區人口計生局,區人口計生局應於7月31前將材料分部門整理後送上述各部門,並做好交接手續。上述各部門進行再審,重點審核是否在應落實的範圍,然後匯總並簽字蓋章,同時張榜公布一周,接受民眾監督。無異議後,將《審批表》、《市屬國有集體破產改制後不存在企業和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契約的獨生子女父母職工退休時三千元一次性獎勵名單》(以下簡稱《獎勵名單》)和《市屬國有集體破產改制後不存在企業和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契約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三千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於8月10日前報送市人口計生委。

(三)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資格最終確認階段(8月10日—8月20日前):市人口計生委對上述各部門報來的各種表格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有關表格上籤署意見加蓋公章,於8月20日前將審核後的《獎勵名單》及《匯總表》報市財政局。

(四)獎勵資金髮放階段(8月20日-9月30日前):市財政局依據市人口計生委報來的《獎勵名單》,將一次性獎勵資金於8月31日前劃撥到市人口計生委帳戶,市人口計生委與指定銀行簽訂代發協定,指定銀行在一個月內負責發到個人帳戶。獎勵資金髮放到位後,指定銀行應將發放情況於十五日內向市財政局、市人口計生委反饋相關信息。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人口計生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滄州市兌現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對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要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各自部門所屬人員的申報工作,同時要與市直其他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紮實推進,確保獎勵資金準確快速發放到位,堅決杜絕發生錯發、冒領等問題。市財政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

市監察局和市審計局要對這項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審計,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

(四)建立檔案,規範管理

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要分別建立各自系統的、兌現此次一次性獎勵的個人資料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附屬檔案:1.滄州市兌現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

生子女父母職工獎勵工作領導小組;

2.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資

格審核審批表;

3.《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

資格審核審批表》填寫說明;

4.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

工三千元一次性獎勵名單

5.市屬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後退休獨生子女父母職

工三千元一次性獎勵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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