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夢傑

溫夢傑

溫夢傑,1956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曾任北京工商銀行科技處副處長、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總工程師、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等職務。北京市重拳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法院判處並執行死刑的官員,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1500萬元。2007年9月11日上午,被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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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2007.9.11),轟動京城的北京商業賄賂第一大案主角溫夢傑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他抗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仍維持原判,溫夢傑是北京市重拳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法院判處死刑的官員。

亦官亦商溫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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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夢傑,1956年出生在河北省樂亭縣,1984年從北京金融學院畢業後,分配到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工作。1987年溫夢傑成為北京工商銀行科技處副處長,無論在專業領域還是在仕途上,他都是屬於領導賞識、同事羨慕的幸運者。

1989年溫夢傑赴澳大利亞留學,攻讀套用電子專業碩士學位。1992年畢業回國後,他和妻子一起創辦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公司做了幾年也不見起色,他開始後悔輕易放棄了自己副處長的位置。

仿佛上天眷顧,1994年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引進科技人才。憑著曾經擔任北京工商銀行科技處副處長和在國外獲得電子專業碩士學位的優勢,溫夢傑重新回到銀行系統,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總工程師,把公司交給妻子打理。

由於溫夢傑在業務上表現出很高的才能,加上曾經下海開辦過公司,他很快就從一名技術人員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上。1997年溫夢傑升任北京農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1998年又被任命為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亦官亦商,風光無限。

科技處是北京農行的一個部門,與北京分行下屬的北京金信思創科技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主要職能是負責分行系統計算機和網路系統的技術支持,負責設備、軟體的採購。

高智商犯罪手段

溫夢傑 溫夢傑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為拿到一張訂單,許多供貨商往往不擇手段,而那些手握採購審核大權的人藉此輕鬆撈一筆,這就是採購之外的潛規則。

溫夢傑自己開過公司,自然明白如何收取回扣才不露痕跡。而且,溫夢傑很不屑於要個十萬八萬的“小錢”,他出手從來都是大手筆,而且操作起來也足見其智商之高。

為了給自己索要的回扣提供一個存錢的“保險柜”,溫夢傑讓自己的侄子在南方證券北京方莊營業部開設賬戶,其後將索取的回扣陸續存入這個賬號。後來為掩人耳目,溫夢傑還讓侄子用一個吳姓同學身份證開了一個活期賬戶,將從營業部賬戶中兌現的現金存進該賬戶,再轉入其他賬戶。通過這樣一個頗為隱蔽的轉移渠道,贓款幾經轉手後就沒有了痕跡。

1999年初,在北京農行與某公司簽訂一份契約後不久,溫夢傑就主動打電話給這家公司的老總,在一兩句似是而非的客套話之後,那位老總明白了溫夢傑的意思:他要這個項目利潤的三分之二!

無奈之下,那位經理只好乖乖拿出了他們三分之二的利潤。很快,一張40萬元的轉賬支票順利地轉入溫夢傑侄子開設的賬戶中。

用類似的方式,在溫夢傑的威逼利誘下,一個個業務單位的一筆筆回扣款流進了他個人的腰包。6年下來,溫夢傑共索取商業賄賂款1073萬元、貪污公款432萬元,涉案金額達1505萬元。有專業人士計算過,溫夢傑受賄、貪污數額竟占了北京農行與這些公司所簽訂契約總額的八分之一。

以商業慣例當幌子

與其他貪官不同的是,溫夢傑收受的回扣和貪污的錢,並沒有揮霍或者轉移到境外,而是用這些錢進行房地產投資。溫夢傑把貪污和受賄的錢,陸續投入北京最繁華的商圈建外SO鄄HO和陽光100的3套房產裡面。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舉報信,舉報溫夢傑用巨資購買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顯超過了合法收入。根據舉報線索,辦案人員迅速前往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公司進行查證。紅石公司的財務資料顯示:2002年11月溫夢傑以其妻的名字購買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價值3400萬元的3套預售商品鋪面房,到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餘萬元。

2004年7月24日,溫夢傑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在法庭審理中,文質彬彬的溫夢傑不停地搓著雙手,在被告席上挪動著身體,多次為自己的斂財行為進行可笑的辯解。

他認為收受回扣只是“商業慣例”而已。他認為自己拿的不是國家的錢,銀行與業務單位簽訂的契約價格都是在總行規定的允許範圍之內的,他要的錢都是供貨方的利潤的一部分,沒有給國家和農行帶來損失。

“我要的這一千多萬是利潤返還款,是為了給單位員工謀福利。”溫夢傑說,“金信思創實際上承擔了科技處近一百名員工的福利、車輛、獎金等開支,月初我要考慮這些人的工資從哪兒出,月底要考慮獎金從哪兒出。”

“我唯一的錯誤就是沒有保護好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後,溫夢傑表示要抗訴,他仍然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受社會風氣和商業慣例的驅使。

執行死刑

2007年9月11日上午,原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溫夢傑,被市一中院依法執行死刑,享年52歲。溫夢傑是北京市重拳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法院判處並執行死刑的官員,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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