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準奏
拼音
zhǔn zòu
引證解釋
君主批准臣屬的奏章。
明 施耐庵《水滸傳》第二回:“仁宗準奏,賞賜洪信,復還舊職。”
明 吳承恩《西遊記》第三十回: “國王準奏, 叫宣, 把妖宣至金階。”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三回:“衛武公又奏曰:‘褒姒母子恃寵亂倫,虢石父、尹球等欺君誤國,雖則身死,均當追貶。’平王一一準奏。”
《東周列國志》第五回:“莊公準奏,命祭足領了一枝軍馬,聽其便宜行事。”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一回:“二君酒至半酣,晏子奏曰:‘園中金桃已熟,可命薦新,為兩君壽。’景公準奏,宣園吏取金桃來獻。”
《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奏上時,朝廷準奏有旨,不但地方上的風俗責成他整頓,便那省的文武大小官員,但有不守官箴,不惜民瘼的,一併準他一體奏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