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調縣領導實施會議決定事項。(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對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負責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的批示。
(六)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和落實,負責處理民眾集體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承擔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督促檢查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政府信息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受縣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負責縣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外事工作。
(十二)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一)秘書科
(二)綜合科
(三)信息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