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負責相關產品註冊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和監督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執法工作。
(十)指導全市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以及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檢驗工作。
(十二)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從業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