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徐聞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徐聞縣人民政府的一個政府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等。

簡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和《湛江市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湛府〔2013〕115號)的有關精神,將原縣衛生局和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相關職責整合,設立徐聞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

2、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3、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農村衛生站以及軍隊編制外醫療機構使用執業範圍外藥品和生物製品審批。

4、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核發。

5、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計畫生育服務證核發下放鄉鎮人民政府計生部門。

2、將再生育審批下放鄉鎮人民政府計生部門。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

2、將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承擔的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3、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辦及其職責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能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原縣衛生局擬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轉移的職責。

1、將護士執業證書核發由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並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監管,在相應協會承擔該項工作前,仍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五)增加的職責。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2、飲用水供水衛生許可。

3、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

(六)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規劃,並協調推進我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體系,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實行衛生工作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擬定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制度。

(三)擬訂全縣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標準、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制訂全縣醫學科研規劃,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傳送醫學信息,促進醫學衛生科技進步。

(五)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擬定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立和諧醫患關係;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六)依法審批、管理醫療機構;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幹部保健工作;依法監督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七)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修訂全縣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質量標準及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管工作。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地方性規範檔案。

(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及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三)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十四)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監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檢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六)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直屬單位、鄉鎮街道和駐徐單位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和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外援工作。

(十八)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市和縣財政撥付的衛生和計畫生育經費支出預、決算, 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定期審計各項經費的使用。

(十九)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宣傳報導、接待、後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擬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在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衛生及直屬單位和駐徐單位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陽光採購的報批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三)政策法規股(食品安全標準測評股)。

研究提出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和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情況;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醫政股(紅十字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幹部保健工作;依法審批、管理醫療機構;管理中醫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

負責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開展救災準備工作;對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發生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現場救護;參與組織輸血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五)預防監督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縣計畫免疫工作和傳染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法定職業病與職業性多發病、各種地方病的防治;組織實施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管理;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五大衛生”教育以及社會人群健康教育;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和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業監督管理;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大型食物中毒、嚴重職業中毒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衛生的事件和嚴重威脅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突發性災害的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婦幼健康與基層指導股。

擬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組織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鑑定;指導、部署和實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持政策;組織開展打擊防範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組織考核農村衛生站、社區衛生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的衛生標準,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

(七)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縣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指導鄉鎮村(居)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的計畫和調配等工作。

(八)考核評價股。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鄉鎮及相關單位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計畫生育兼職單位履行職責。

(九)宣傳與科技教育股(健康教育所)。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管理國家、省、市立項的衛生科研課題,組織科研協作,促進衛生科研成果的轉化;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負責衛生教育、公共培訓工作;協助醫學會、護理學會等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信息與統計股。

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財務統計、家庭獎勵扶助統計、信息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十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定地方性愛國衛生髮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城鄉愛國衛生管理,監督、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村活動,組織實施除“四害”(鼠、蚊、蠅、蟑螂)和農村改水改廁;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和環境衛生監督檢查;統籌協調健康教育,進行愛國衛生工作效果評價,組織實施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

(十二)人事股(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黨群、紀檢監察、工、青、婦、老乾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認定;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審核上報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一名兼任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不占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領導職數);正副股長(主任)1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非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一)與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和物價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訂。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縣衛生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三)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四)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縣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關於原縣計生協會和責任制考核辦設定問題。原縣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調整為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直屬事業單位,業務接受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指導;撤銷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原人員、編制劃入縣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六)撤銷原縣直機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將其職能、任務轉由徐城街道辦衛生和計畫生育辦公室承擔。根據“人隨職能走”原則,將其人員、編制劃入徐城街道辦計畫生育服務中隊。

(七)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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