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位於: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紅旗路103號水利大廈,交通方便,歡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鄉鎮財務已按國家規定進行公開,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我單位積極回響號召,堅持以民為主,大力促進經濟發展,振興市場。

機構職責

湖州市水利局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利規劃。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擬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 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管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負責重要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組織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三)指導、監督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對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河道、水庫、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擬訂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市直管和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審批並監督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含占用水域項目);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和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低丘紅壤的治理。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水事糾紛的處理,協調、指導縣區重大涉水違法案件和水事糾紛的處理;協助市行政執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相關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

(七)指導、監管水土保持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承擔市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按分工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擬訂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指導水文工作。指導、監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網站建設和管理,指導對河道、湖泊、水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的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開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州市水利局 湖州市水利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組織擬訂重點課題調研計畫;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二)財務與審計處

擬訂本部門財政預算;監督管理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審計直屬單位經濟活動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建議。

(三)規劃計畫處

組織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和審查市內主要河流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擬訂市直管重點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合規性審查;審核市級重點水利水電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市級水利投資計畫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水利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建設管理處(掛“安全監督處”牌子)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監督水利建設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的實施,審核、審批有關水利水電項目初步設計;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諮詢、設計、監理、施工、檢測、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管理,負責市級水利工程的招投標管理;依法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和堤防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項目稽查;組織擬訂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基建項目統計工作;組織市級重點水利工程驗收;承擔市水利學會日常工作。

(五)水政處(掛“行政審批管理處”牌子)

指導、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水利法律、法規、規定、規劃、行政許可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管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涉及航道的采砂許可證的辦理,應事先徵得航道管理機構和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關於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的監督;市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市環保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事項。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並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市水利局和市環保局應協商一致。

(三)關於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並具體負責農業節約用水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城市供水的節約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網通達範圍內的農村節約用水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四)市行政執法局和建設、規劃、工商、公安、環保、水利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執法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情況。市行政執法局查處違法行為,需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或者需要技術鑑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技術鑑定機構應當及時認定、鑑定。

(五)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事項。將水土保持、水文、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節約用水管理、水旱災害防治、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農村水利、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建設及運行管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六)管理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範圍內鄉(鎮)、街道的水利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市委副書記、市長金長徵實地檢查防台工作

2013年10月6日下午,市委副書記、市長金長征在檢查防範颱風“菲特”工作時強調,全市要緊急行動起來,繼續做好科學監測、科學研判、科學調度,做最充分的準備,落實最紮實的措施,全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金長征與水利、建設、交通、國土、旅遊等部門負責人一行先後來到市區的龍溪港、龍泉渡排澇泵站,實地檢查了硬體設施的運行情況。她指出,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嚴防城市內澇,要迅速排查、清除城市內澇隱患,認真組織城市內澇大檢查,對城市排澇內河、管網、暗渠、雨水井等設施進行逐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特別要落實好危房、地下設施、低洼地帶等區域連續強降雨情況下的臨時排水、人員安全轉移等措施,確保強降雨不對城市運轉造成大的影響。

在長兜港,金長征一行登上水上搜救船,對漁船回港避風、運輸船太湖封航等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她強調,工作人員要利用各類手段向船隻宣傳最新的颱風動向和防颱風知識,各類船隻必須全部回港避風,在颱風警報解除前不得擅自出港。

在檢查中,金長征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做到“預警到鄉、預案到村、責任到人”,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堅決克服麻痹僥倖思想,確保防抗颱風的預案和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各項工作措施的檢查、落實,保證組織領導體系、責任體系以及抗台人員、物資全面到位,確保信息暢通無阻、調度指揮系統高效運轉;要對旅遊景區及遊客、地質災害點、農村危舊房等防禦重點落實安全措施,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切實提升全民防災意識。一旦發生災情,要迅速組織抗台救災工作,儘可能減少損失,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單位地址

湖州市紅旗路103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