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水利局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歸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六)管理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 (九)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資料、信息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浙江湖州長興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水利行政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主要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三)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量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歸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行政執法,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水事糾紛。(四)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湖泊、山塘、人工水道、機埠、引洪區、滯洪區、蓄洪區等水域和堤塘、閘壩;按現行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監督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主要河、港、溪、澗、渠、小流域的綜合治理和開發。(五)參與縣政府做好全縣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土保持機構的日常工作;對全縣水文工作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城市防洪工作。(六)管理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七)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和小電網。(八)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縣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實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管理。(九)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資料、信息統計工作。(十)負責領導管理縣屬水利事業、企業單位;受縣政府授權,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和協調各科室工作。2、組織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重要檔案及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審核。組織管理秘書、公文、信息、信訪、檔案、保衛、保密及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後勤服務。3、負責組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單位的機制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工作以及計畫生育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4、負責整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對全局中層幹部的選拔、考察、考核工作和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管理工作。協助局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5、負責管理職工教育、培訓、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及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科研技術推廣工作。6、負責組織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的行政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來人接待、房改、車輛調配、增收節支、職工福利等後勤服務工作。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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