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水利局

安吉縣水利局,是安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縣河道、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指導低丘、紅壤土的治理;制訂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全縣、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四)組織編制縣級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指導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涉及水利工程等具有控制性的跨鄉(鎮)域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的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縣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防洪工程、城市河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八)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局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水利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宣人事科):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宣傳、建議提案、年鑑史志、安全生產和政務督查等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政策;組織制訂重點課題調研計畫;負責擬定局年度和階段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勞動工資、教育、監察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科:管理縣級水利資金;監督全縣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巨觀調節意見;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會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指導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和水利經濟綜合統計工作。

計畫建設科(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查縣內主要河流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及其它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編制水利水電基建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編制全縣水利年度和單項工程建設投資計畫;審定縣屬各鄉(鎮)河道采砂、臨跨河建設項目和占用水源水域項目;承辦水利綜合統計。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縣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全縣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縣級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管理水工程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管理水利設計、監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水利設計、監理、施工、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管理縣級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標準和計量工作;組織制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有關學會。

現任領導

局長:樂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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