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1、受省水利廳委託,承擔洞庭湖治理工程項目中以中央和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法人職責。
2、受省水利廳委託,指導洞庭湖區城市防洪工作。
3、根據授權,承擔洞庭湖區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和移民建鎮的規劃職能。
4、受省水利廳委託,承擔全省河道、湖泊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政策法規草案意見,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洞庭湖區綜合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洞庭湖區防洪、治澇、灌溉、供水、水利血防、洲灘岸線利用和水資源保護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
承擔洞庭湖區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和移民建鎮的總體規劃工作,經批准後,參與監督實施。
3、負責洞庭湖區水利管理,定期發布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授權,協調與其它行政管理部門的洞庭湖利用與保護工作;制定洞庭湖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工程管理、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等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負責協調指導洞庭湖區具有控制性的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負責組織、指導洞庭湖區防護林營造管理;指導洞庭湖區基層水管單位管理與改革和水利經濟工作。
4、負責全省河道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省河道監測工作,擬定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洞庭湖區洪道湖泊監測;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省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及督促防洪補救措施的落實;負責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5、組織洞庭湖區綜合治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受水利廳委託,負責組建洞庭湖區重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履行項目法人職責;指導、監督洞庭湖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指導洞庭湖區城市防洪和水利血防工作。
6、組織開展洞庭湖科學研究,推廣套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護先進技術。
7、負責洞庭湖區防汛搶險技術指導,參與洞庭湖區防洪調度方案編制和防汛會商,參與和組織洞庭湖區防汛物資儲備。
8、負責管理湖南省母山防汛物資儲備中心(湖南省母山防汛基地)、洞庭湖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茅草街洪道湖泊觀測試驗站(湖南省茅草街基地)。
9、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姓名 | 職務 | 分管工作 |
沈新平 | 局長、黨總支書記 | 主持全面工作。 |
肖坤桃 | 副局長 | 負責洞庭湖區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洞庭湖區有關水利立法和執法,洞庭湖區防汛等工作。 分管工程處、河道湖泊處(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站)。 |
劉卡波 | 總工程師 | 負責局工程規劃、項目前期、建設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抗旱、科學研究等領域的技術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洞庭湖重大水利技術問題,指導相關技術領域規範修編和管理。聯繫洞庭湖可持續發展研究會、水利學會和有關行業協會工作。 |
易放輝 | 副局長 | 負責規劃、計畫、水利血防、財務、審計、文秘、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局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以及局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聯繫洞庭湖區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和移民建鎮後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分管規劃處(血防處)、綜合處。 |
朱幸平 | 調研員 | 負責洞庭湖區防汛物質儲備、洪道湖泊觀測試驗、局屬防浪林管理等工作, 分管母山防汛物資儲備中心、洞庭湖機動搶險隊(湖南省母山防汛基地)和茅草街洪道湖泊觀測試驗站。 |
黃昌林 | 調研員 | 負責局安全生產工作。 協管項目法人建設與管理和洞庭湖區水利工程運行監管工作,協助組織洞庭湖二期治理等工程驗收工作。 |
歐小艷 | 黨總支副書記 | 負責紀檢監察、黨務、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幹部培訓等工作, 聯繫局離退休幹部工作,協管綜合處的工作。 |
內設機構
綜合處
1、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工作。
對局重要工作的辦理與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催辦和檢查;協調本局與外單位及局內各處工作。
2、負責局文秘工作。
掌握局領導及各處工作日程與活動安排;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總結;對本局起草的各類檔案進行審核、編號、印發;對各類收文進行分類、登記、傳閱;承擔局印章的管理;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3、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對洞庭湖區水利項目資金進行檢查和監督;
對局擔任項目法人的水利工程項目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審計、財務匯總和決算工作;指導、監管局歸口管理母山基地和茅草街基地的財務工作;
參與洞庭湖區水利工程驗收和指導、監督已形成國有資產的移交、管理。
4、負責局內部建設與管理工作。
統籌做好局機關黨務紀檢、政務公開、人事管理、社會綜合治安、檔案管理、安全生產、車輛管理、保密、機要、信訪、接待、會議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局辦公自動化和規範化管理建設。
5、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歸口管理局重要信息的發布、重要新聞的宣傳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局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承辦局長信箱的郵件處理工作。
6、歸口管理母山防汛物資儲備中心、洞庭湖防汛搶險機動隊和茅草街河道湖泊觀測試驗站工作;
聯繫洞庭湖可持續發展研究會工作;組織、指導洞庭湖區防護林營造管理。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處(血防處)
1、負責組織研究擬定洞庭湖區綜合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洞庭湖區防洪、治澇、灌溉、供水、水利血防、洲灘岸線利用和水資源保護利用等專業規劃;
承擔洞庭湖區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和移民建鎮總體規劃。並參與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局承擔項目法人的洞庭湖治理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設計單位選定、設計契約管理,以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指導和協助地方承擔項目法人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
3、負責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的編制、申報,負責年度投資計畫日常管理、綜合統計、調整申報和檢查監督。
4、配合局承擔項目法人的洞庭湖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和驗收。負責組織年度實施項目招標設計,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配合組織技施設計,配合工程建設管理,參與工程完工驗收,配合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參與指導、監督地方承擔項目法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
5、參與編制洞庭湖區防洪調度方案,參與防汛搶險相關工作。
6、配合開展洞庭湖科學研究、推廣套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護先進技術。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處
1、指導、監督洞庭湖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洞庭湖區具有控制性或跨地級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2、提出洞庭湖區重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組建的建議方案,組織局擔任項目法人的工程建設實施。
3、負責洞庭湖區水利管工程施工圖審查和招投標設計審查。
4、指導洞庭湖區泵站、水閘運行管理工作,定期提供洞庭湖區泵站、水閘管理情況。
5、按防辦兼職副主任單位職責分工要求,負責洞庭湖區防汛搶險技術指導,參與洞庭湖區防洪調度方案編制和防汛會商,參與編制蓄洪區的正常運行調度和分蓄洪措施及運用方案、蓄洪區民眾的安全轉移方案和緊急救生措施(原由規劃處組織)。
6、開展洞庭湖工程建設與管理、蓄滯洪區運用等科學研究、推廣運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護先進技術。
河道湖泊處(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站)
1、研究提出洞庭湖區水利管理政策法規草案意見,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根據授權,協調與其它行政管理部門的洞庭湖利用與保護工作;
3、制定洞庭湖區水利工程管理、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等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4、負責指導洞庭湖區基層水管單位管理與改革。
5、編制河道清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6、承擔省管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及報批工作;
7、監督有關水利規費的收繳和管理。
8、參與編制洞庭湖區城市防洪規劃、防洪論證等前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湖南省母山防汛物資儲備中心
1、負責洞庭湖區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服從省指、洞工局的調度;2、負責洞庭湖防汛機動隊的日常管理、隊伍建設、人員培訓,服從省防指、洞工局的調度;
3、協助編制湖南省洞庭湖區蓄洪垸運行調度方案及調度實施;
4、承擔廳、局安排的水利業務培訓工作;
5、積極開展洞庭湖“水文化”建設,打造洞庭湖水文化基地;
6、承擔廳、局安排的有關接待任務,樹立“水利視窗”形象;
7、完成廳、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湖南省茅草街洪道湖泊觀測試驗站
1、負責監管試驗站國有資產;
2、開展洞庭湖洪道湖泊觀測試驗工作;
3、現場監管洞庭湖區洲灘岸線利用和水資源保護等水利管理工作;
4、參與南洞庭湖區洞工局擔任項目法人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5、管理洞庭湖區防汛砂石等物資儲備、調劑;
6、為水利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與業務服務;
7、為上級來洞庭湖區檢查、指導和防汛指揮等工作提供接待服務。
人員編制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3名(含承擔洞庭湖治理工程項目法人職責的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設局長(副廳級)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
局屬社會團體
湖南省洞庭湖可持續發展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