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糧食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糧食工作方針,執行國家和省、市、現行糧食流通及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向縣政府提出本縣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的工作意見,參與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地方儲備糧計畫,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收儲規模和動用建議;制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和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制定全縣糧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縣主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和銷售限價;組織和協調國有糧食企業完成糧食收購任務;指導糧食訂單收購;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執行當期糧食收購價格、質量標準;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負責全行業的統計工作;指導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
四、協調管好本縣區域的中央、省級、市級儲備糧;提出縣級儲備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和銷售計畫;確保中央、地方儲備糧的數量真實、質量良好、保管安全、管理規範。
五、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接受委託安排退耕還林、以工代賑和國家、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金的使用;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研究制定關於地方儲糧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糧食補貼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管理、監督、審計和全縣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七、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配合工商、技監等部門檢查落實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