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12月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主任工程師;
1995年4月任湖南省水電廳河道處副處長;
1997年7月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正處級);
1998年6月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0年7月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副廳級);
2002年6月任湖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12年1月任湖南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17年7月任湖南省水利廳巡視員。
任免信息
2017年8月,甘明輝同志任湖南省水利廳巡視員,免去其湖南省水利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自然保護區內違規許可采砂問題突出,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省水利廳編制的河道采砂規劃未將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納入禁採區,且在河道采砂出讓審批中把關不嚴,未按要求在自然保護區開展違法采砂行為整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水利廳巡視員甘明輝(時任省水利廳副廳長)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