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永興縣教育基金會2005年12月經省民政廳註冊登記以來,共募集基金638.9萬元,總支出310.4萬元,現有基金餘額742萬元。3年來,共資助3587名特困學生(其中大學生487人、高中生693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2407人)完成學業或上大學,幫助32名特困教師解決有關困難。
永興縣現在校學生中有特困生3563人,其中孤兒234人、單親家庭學生1909人,這些都是教育基金會急需幫助的對象。但是,金融危機爆發後,絕大部分企業都受到了影響,教育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也面臨很大困難,大型募捐活動已難有成效,政策性常規募資又數額有限,基金會資金的募集碰到了從未有過的困難。這么多需扶助的特困生,光靠教育基金會的幫助是遠不夠的,怎么辦?只有社會各界都來關心這些艱難度日的特困學生,大家獻出一份愛,才能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和圓“大學夢”。
縣教育基金會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作了匯報,並得到縣委縣政府同意後,他們一是與鄉鎮黨委政府和學校協商,在不違背教育基金會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設立鄉財縣管鄉用的鄉鎮專項教育基金。首先,在永興大布江鄉進行了試點。2008年11月1日,大布江鄉成功召開了設立專項教育基金暨募捐大會,大布江鄉藉在外工作的人員、民營企業家、村幹部、教師、學生家長等社會各界人士100多人到會,會上44個單位和個人舉牌捐贈助學款14.2萬元,並現場向39名貧困學生髮放幫困助學金1.19萬元。目前該鄉專項教育基金累計資助貧困生81人次,發放幫困助學金2.1萬元;獎勵優秀教師20人次,發放獎金1.08萬元;累計收到各界捐款18.5萬元。現在全鄉無一位學生因貧困輟學或失學;教師們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的積極性進一步發揮;家長們更相信學校和教師、更放心上學的孩子、也更安心工作和生產。促進了和諧、促進了發展。
資助貧困學生暫行辦法
永興縣教育基金會遵照國務院(2004)第400號令《基金會管理條例》,於2005年經湖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正式成為擁有法人代表(理事長)、獨立辦公(辦公地點:永興縣城關鎮大橋路38號縣教育局四樓,郵編:423300,電話:0735—5522848)、單設帳號(中國建設銀行永興支行:43001514070050000686)和4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主要來自社會各界捐贈)的公益非營利民間組織。
現將永興縣教育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永興縣教育基金會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資助貧困學生的暫行辦法,向社會予以公布。
一、資助範圍
1、義務教育階段縣內在校的貧困家庭學生(國中、小學生);
2、中等教育階段縣內在校的貧困家庭學生(普通高中、職中學生);
3、縣內在校品學兼優,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當年高考被錄取入學(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新生。
二、受助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特困生,可申請資助: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喪父或喪母的單親家庭;
3、喪父後母改嫁,義父不承擔撫養義務的;
4、喪母后父續聚,受養母虐待的;
5、父或母因患重病或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貧困的;
6、遭受天災人禍,造成家庭人財損失重大、經濟困難的;
7、智商發育正常的殘疾生。
三、資助計畫:
根據縣教育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永興縣教育基金會2008年工作要點》,2008年計畫資助:
1、中小學生1000名,其中高中生400名,國中、小學生各300名;
2、大學新生150名;
3、繼續做好我縣縣處級領導幹部結對資助孤兒、單親家庭特困生工作;
4、發動愛心單位和社會人士結對資助在校特困大學生和中國小特困生;
5、原則上不能重複資助。
四、資助標準:
按照縣教育基金會上一年度募集基金的總收入情況確定當年的資助標準。
五、資助程式:
1、符合受助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反映家庭困難情況,並提供家庭確切地址及聯繫方式;
2、申請資助學生所在學校,按照縣教育基金會當年分配給該校的資助名額,到縣教育基金會辦公室領取《永興縣教育基金會資助特困學生申請表》,並指導學生認真如實填寫表中所列各項內容;
3、上述書面材料由申請資助學生所在鄉(鎮)、村(社區)、就讀學校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由所在學校匯總後報送縣教育基金會。
六、資格確定:
1、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辦公室)對各學校申報的特困生進行初審,並對部分或全部程式進行調查核實;
2、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辦公室)編造初審合格申請資助學生花名冊,報理事長辦公會議集體審批;
3、資助學生名單確定後,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終止資助:
①書面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②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已能支付繼續學習費用的;
③資助款由受助學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它用的;
④受助學生個人生活鋪張浪費的;
⑤受助學生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的;
⑥受助學生當年未在校就讀的;
⑦受助的高中、國中、小學生轉學縣外就讀的。
5、終止資助的決定權在縣教育基金會。
七、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屬縣教育基金會。
資助貧困教師暫行辦法
遵照縣教育基金會章程,為體現縣教育基金會對特困教師的微薄關愛之情,以示慰問。根據《永興縣教育基金會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資助特困教師的暫行辦法,現向社會予以公布。
一、資助對象:
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和離退休的教職員工與教育行政管理人員。
二、資助條件:
1、因患絕症,造成家庭負債,經濟特別困難的;
2、因天災人禍,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和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
三、資助標準:
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教職員工,視其困難程度,給予一次性資助1000—2000元。
四、申報程式: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反映困難情況,並提供家庭地址和聯繫方式;
2、書面申請須附上相關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複印件等),並由所在學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送縣教育基金會辦公室。
五、資格確定:
1、縣教育基金會秘書處(辦公室)對申請資助對象所報材料進行初審,必要時,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2、縣教育基金會理事長辦公會議對初審合格的資助對象進行集體審批。
六、本暫行辦法解釋權屬縣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