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在實施“危改工程”時,要量財辦事,嚴禁為完成工程而盲目舉債。 未做好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縣(市、區),省不撥付“危改工程”款。 通過“危改工程”的實施,各地應建立起消除中國小危房的工作制度。

(湘政辦發〔2001〕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關於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關於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
(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國務院決定,從2001年開始在全國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危改工程”),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消除現存的中國小危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3號)精神,現就我省實施“危改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危改工程”,是確保中國小師生人身安全,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措施。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力合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

二、我省“危改工程”由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和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對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危改工程”的實施與教育結構、學校布局調整以及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的實施結合起來,保證投入,確保兩年左右實現“危改工程”確定的目標。安排了中央專款的地區,當地政府應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省資金配套具體方案待《全國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台後另行確定。

各市(州)、縣(市、區)在實施“危改工程”時,要量財辦事,嚴禁為完成工程而盲目舉債。同時,為改造危房而開展的農村教育集資,應嚴格按照中央有關精神和規定的程式報批,不得藉此向農民亂收費和攤派各種費用。

三、為加強對“危改工程”的領導和管理,省成立由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省“危改工程”協調小組,協調解決“危改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放在省教育廳),具體負責“危改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各有關市(州)也應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危改工程”的領導和管理。

四、實施“危改工程”之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計畫、人事、編制等部門,制定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對農村分散的教學點,能夠撤併的要儘可能撤併;有條件的,可結合“危改工程”的實施建一批寄宿制學校。不在學校布局規劃內的危房要堅決拆除不再重建。未做好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縣(市、區),省不撥付“危改工程”款。各市、州要迅速組織所轄縣(市、區)在制訂好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對按規劃需要改造的中國小危房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核實,制定中國小危房改造規劃。

五、“危改工程”實行項目管理,由項目學校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程式,將項目申請上報省“危改工程”協調小組。項目學校所在的縣(市、區)要設立“危改工程”資金專戶,資金封閉運行,根據“危改工程”進度撥款。中央專款和省級配套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危改工程”項目建設,嚴禁將“危改工程”專款用於清償以前中國小校建設欠債或挪作他用。對剋扣、挪用“危改工程”資金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改造、重建校舍,應本著“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進行,嚴禁搞脫離當地實際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目標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要做好科學規劃、地質勘探和設計工作,確保施工質量。改造後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須在50年以上。

徹底消除中國小危房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通過“危改工程”的實施,各地應建立起消除中國小危房的工作制度。要對中國小校舍狀況檢查、危房修繕和改造、事故認定以及相應的資金安排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責任,逐步形成一個消除中國小危房的有效機制。“危改工程”完成後,再出現新的危房問題,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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