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

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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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簡介

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 Hubei Automotive Engineering Society(HBSAE),是湖北省一級學會。學會由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直接領導(業務主管)、由湖北省民政廳登記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的業務指導,由湖北省從事與汽車產業相關領域科研、教育、生產經營、服務工作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組織機構

主要業務

國內外學術交流
學術交流活動突出國際性、跨行業、跨領域特點。常年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包括:每兩年一次的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學術年會;結合本地區的特點,不定期舉辦的專題學術交流活動;每年組織會員和汽車產業科技工作者參加由中國汽車工程學會、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包括組織參加國內外參觀、參展、考察等活動。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本專業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
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
(1)推薦會員單位參加由中國汽車工程學會所設立的獎勵項目
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基金會是國家科學技術部批准設立的中國汽車工業唯一民間科技獎勵機構,負責全國汽車工業(含機車)科技進步獎的評審。所設獎勵名稱為“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獎”,下設“中國汽車工業科技進步獎”、“中國汽車工業優秀科技人才獎”和“中國汽車工業優秀科技青年人才獎”三個獎項。
(2)推薦會員單位參加由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等單位單獨式聯合所設立的獎勵項目。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湖北省先進科技工作者“等的評選。
(3)本學會組織的有關科技成果和優秀論文評選與獎勵。
汽車產業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
針對湖北汽車產業發展中的熱點問題組織研究和研討活動,組織專家就發展政策和戰略提出對策建議。如1993年在湖北省科協的領導下曾成功的組織有關專家為湖北省政府高層領導(包括原郭樹言省長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辦有關湖北汽車產業發展論證會。
人才培訓,項目評審評估,諮詢服務
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專家庫建設工作已經啟動,它由在汽車工業科研、生產、教育、管理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國內專家組成,為行業和企業提供政策和戰略研究、項目評估及各類諮詢服務。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培訓中心也已投入工作,為企業提供各類人才培訓。
技術詢咨與技術服務
發揮學會垮行業垮部門的組織網路優勢和人才智力密集優勢,為各會員單位和有關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包括聯合組織汽車整車與零部件產品開發,製造工藝攻關;企業管理諮詢等服務。
汽車刊物
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出版物有:《時代汽車》(多家單位聯合辦刊的公開刊物,由原《湖北汽車》改刊)、《湖北汽車工程信息》、《內部讀物》、《湖北汽車資訊》(湖北汽車產業彩色宣傳冊)。學會圖書出版專家委員會每年都向出版界推薦出版汽車科普、專業圖書。

大事記

1980年-1989年
1981年國家經委向全國發出開展“解放牌汽車節油技術研究的通知”,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在全省內組織華中工學院(今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工學院(今武漢理工大學前身院校之一)、科研所、工廠企業等14個單位的近百名教授、專家、科技人員投入這項工程,歷時一年多,近百次發動機台架試驗和整車道路試驗,取得近萬個試驗數據,組織各種專題分析會、論證會等一百多次,終於在1982年取得綜合節油效果在全國各省名列第一的好成績。為此,國家經委於1983年在湖北召開全國現場會,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在大會作經驗介紹,受到大會表彰和獲得人民幣14萬元獎勵。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為國家節約能源做出了重大貢獻。
1990年-2000年
湖北省整車建設項目——湖北專用汽車廠項目,從籌備工作到產品立項,大部分工作委託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牽頭。其中包括:(1)與第二汽車廠(今東風汽車公司)領導進行七次商談。(2)東風140車全套產品圖紙由學會從二汽取得。(3)湖北省與二汽關於該項目的會議紀經由學會、二汽共同起草落實。(4)整車在海南汽車實驗站進行25000公里壽命試驗,由學會進行具體聯繫並取得圓滿成功。(5)項目投入批量生產,成為湖北省第一個建設的整車項目。解決了當時湖北省改裝車及專用車底盤、載貨車需求問題,並帶動了部分相關汽車零部件企的發展。 1993年在省科協的領導下,組織湖北省汽車界各有關專家、教授、學者(二汽、工廠企業、科研院校、軍工部門)13人與湖北省原省長郭樹言、原秘書長周堅衛(現任湖北省常務副省長),以及省經委、省科委、省科協等近30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湖北省汽車工業的發展舉行了一次論證會,就5個專題(關於湖北省發展微型轎車的建議;關於輕型車項目分析;關於湖北省發展汽車發動機工業的建議;關於湖北省發展汽車零部件工業的建議;湖北省汽車工業現狀等)進行充分論證,受到領導的高度好評,為湖北省汽車工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參加本次論證會有楊孝倫、郭元正、楊光興、華東輝、何格等理事會成員)。 1993年7月,湖北省汽車工業總公司、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受湖北人民政府有關領導的委託,要求對於關於發展微型驕車生產寫出專題報告。湖北省汽車工業總公司、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領導高度重視,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較短的時間內,按時完成近3萬字的“關於湖北發展微型轎車生產的思考”研究專題報告(內容包括:1、加速發展我國轎車工業是一項十分正確的戰略決策;2、轎車進入我國家庭是必然趨勢,而首先進入大眾家庭的將是微型轎車;3、湖北發展微型轎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4、關於投入產出的估算;5、對組織微型轎車生產工作的幾點構想與建議。並附“世界幾個主要汽車生產國家發展微型的情況”;“湖北省具備為微型轎車生產配套能力的工廠一覽表等”)。分析研究報告受到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的肯定和好評。(本項由吳家賢理事長牽頭,具體工作由吳萬安徐逢源理事完成,王仲范教授提供大量國內外參考資料)
2000年-2007年
根據第二屆湖北科技論壇組委會安排,由湖北省機械工程學會、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共同承辦“湖北省汽車零部中產業發展戰略研討會”。會議於2003年10月20日在洪山大禮堂召開,會議內容:1、圍繞湖北省汽車零部中產業的發展,安排12個專題報告。2、圍繞專題報告及湖北省汽車零部產業面臨的形勢,對存在問題和發展對策建議,進行交流、研討。 2004年,學會組織會員參加第十屆湖北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評選,獲二等獎二篇,三等獎五篇。根據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下發的《湖北省科學技術學會關於推進全省性學會改革的意見》,結合本學會實際情況,不斷探索,積極尋求有關方面的合作與支持,努力拓寬服務範圍。2005年2月,同中國國際貿促進委員會武漢市分會經過友好協商,為加強合作,為推進湖北汽車產業的發展作貢獻,於2005年2月4日達成《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武漢市分會 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 關於加強雙方合作的框架協定》。協定主要內容包括:1、合作組織汽車行業企業參加國外國際展覽及相關活動;2、合作為汽車行業企業提供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諮詢、認證,ISO/TS16949汽車行業質量管理體系諮詢認證服務工作等; 3、合作開展為汽車行業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尋求合作夥伴提供國內外客戶的資信調查業務等;4、合作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專業培訓,及其他相關活動等。 2006年,學會組織會員參加第十一屆湖北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評選,獲一、二等獎各一篇,三等獎二篇。 2006年,與高起(武漢)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聯合成立“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教育培訓委員會” 2007年,將聯合湖北省機械工程學會聯合承辦2007年中國科協年會其中專家論壇之一---“湖北汽車產業論壇”的有關工作。 2007年,受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與湖北省軟體與技術服務平台的委託,將協助在汽車行業開展Linux認證考試培訓招生工作。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英文名稱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hubei,縮寫為SAE-hubei,或HBSAE”。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湖北省汽車工業及汽車產業鏈相關領域從事技術研究、產品設計、製造、行銷及後市場服務、教育、諮詢和管理工作的各類機構和科技工作者及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人士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我省汽車工業科技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和黨與政府聯繫汽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動員和組織廣大汽車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倡導獻身誠信、改革創新、求真務實、和諧協作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推動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汽車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提高,促進汽車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為汽車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為加速實現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秘書處, 地點設在湖北省武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圍繞我省汽車科學技術進步及產業的發展,開展如下工作:
(一) 開展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 推動有利於湖北省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為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三) 舉辦科技展覽活動和科普活動,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科技書刊和音像製品,弘揚科學精神,傳播先進技術、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
(四) 組織開展湖北省汽車產業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積極參與我省科技政策制定工作,承擔經濟建設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和評估工作;
(五) 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委託授權,開展科技獎勵、科技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評審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公正客觀評價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舉薦人才;
(六) 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七) 開展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積極發展和加強與國內外汽車界相關機構、專家學者的友好交往,促進科技合作;
(八) 開展工程師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才專業水平和學術水平;
(九) 創辦為發展科技事業和為會員服務的社會公益性實體,興辦與符合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自願申請和承認學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並願積極參加和支持學會活動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 個人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普通高等院校汽車或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及在讀研究生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1)取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兩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科技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擁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3)長期從事汽車及相關領域的工作,並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4)積極、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高級會員
(1)取得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在學術界、工程界和技術科學領域內做出一定貢獻、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者、或曾榮獲國家級、省級和本會科技獎勵項者;
(3)承擔和從事學會工作多年,對本會發展和建設有重要貢獻者。
(二) 團體會員:從事與汽車及相關領域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單位和學術性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頒發統一的《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會員證》或《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會員證》(內頁寫明所屬學會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及其任本會職務和職稱,並蓋有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鋼印和本會印章)。
(二) 團體會員:由單位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頒發統一的《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團體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包括參加各類推薦申報評選省級優秀論文獎或省先進科技工作者、省先進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提名以及推薦加入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本學會專家人才庫等)或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按照學會理事會任職人員的要求推薦相關候選人;
2、 選派代表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如可通過學會網站傳播企業信息、團體會員名單在網上公布等);
3、 要求本會協助組織諮詢、培訓、技術攻關、產品開發、先進制造技術推廣等活動;
4、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 執行學會決議,積極參加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4、 介紹新會員入會;
5、 按規定(時限和標準)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退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如無特殊情況),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除名
會員如有損害學會聲譽,違反學會宗旨,經會員批准機構審查核實後除名。
個人會員如觸犯刑律或被剝奪政治權利,團體會員如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活動的,其會籍即被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 審議和批准會費收取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團體會員單位及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推薦。現任理事為當然代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定終止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會議除外),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常務理事會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決定常務理事的增補和罷免事項;
(四) 領導並監督所屬組織機構開展活動,進行工作;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六) 決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批准本會工作細則等相關管理檔案;
(八)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財務狀況;
(九) 籌備召開下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及有關單位按理事條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額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推薦候選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學術上有成就,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有能力承擔和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理事會理事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的程式提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方可確認。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和(十)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1、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榮譽稱號、名譽職務的授予和邀聘顧問等事項;
2、 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成員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的程式提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方可確認。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 在汽車界有較高的威望和較大的影響力;
(三) 身體健康,能正常開展工作(正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屆滿時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對有特殊貢獻、熱愛支持學會工作、身體健康且工作需要,可不受此年齡限制,但留任需履行有關規定程式),秘書長為專職。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如遇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或對本會和汽車產業有突出貢獻者,而因年老體弱,不能正常參加實際工作,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於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資深會員等名譽職務;對學會有特殊貢獻者或在行業有影響力知名專家、企業家或掛靠單位領導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授於學會名譽理事長、高級顧問、顧問、資深理事等名譽職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法律檔案、重要檔案;
(四) 監督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五) 提名名譽職務、邀聘顧問、高級顧問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 參與本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代表本會簽署和有關工作條例、規定、制度等重要檔案;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 在與本會理事長和相關方面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決定學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六)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在理事長的授權下主持開展其他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副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理事長履行相關職責;
(二)承擔並完成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託的工作。
第五章 分支機構設立、撤消及管理
第三十一條 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消
(一)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專業分會、研究會和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均為非獨立法人機構。
(二)分支機構在本會領導下圍繞特定的領域、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承擔相應的職責,承擔並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付的任務,支持本會秘書處的工作;
(三)分支機構的設立、撤消及名稱、掛靠機構、主要負責人員變更等事項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報常務理事會批准。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和民政廳審批的,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各分支機構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按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專業分會或湖北省汽車工程學會…工作委員會的名稱開展工作。未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批准,不得擅自決定對外簽署合作協定和加入國際組織事項。
第三十三條 各分支機構不得另行訂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則範圍內,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制訂工作條例,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 分支機構的任職人員均應為本會個人會員,所在單位原則上應為本會團體會員,專業委員會下屬的成員單位(副主任委員、委員單位等)原則上應為本會團體會員單位。任職人員所應具備的個人條件需符合相關規定,具體任職名單需按規定的程式提出、審批和聘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 政府資助;上級領導主管部門撥款。
(二) 在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 會費收入;
(四) 支持單位、掛靠單位的資助,國內外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遵照國家和省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套用於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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