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2、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有關檔案的起草、制發工作。 3、負責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縣依法行政有關會議的具體協調和籌備工作。 9、承辦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務。

職責

(1)負責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上報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及政府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稿工作。
(2)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公告、修訂、清理、解釋、廢止等工作。
(3)承辦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訂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
(4)調查研究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中具體普遍性的經驗和問題,協調處理規範性檔案套用解釋和執行中的分歧及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矛盾和爭議。
(5)組織實施全縣政府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
(6)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的備案工作。
(7)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的法制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法行政工作領導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意見》和《清水縣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 0 0 5—2 0 0 9年)》精神,制定本工作職責。
第二條 清水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事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1、起草全縣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點、階段性部署和專項工作安排,經縣政府或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實施情況。
2、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有關檔案的起草、制發工作。
3、負責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縣依法行政有關會議的具體協調和籌備工作。
4、負責對全縣執法工作人員組織培訓、考核,以及全縣依法行政宣傳資料的編印、發行工作。
5、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實施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6、負責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並對各鄉鎮、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和評比,建立和完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項制度。
7、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8、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聞宣傳報導,培養典型、及時總結和推廣各鄉鎮、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經驗。
9、承辦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聯絡員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確定,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要任務是協調工作、溝通情況、掌握信息、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制定措施。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工作或職務變動時,按照新的分工自行接替。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條 本工作職責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促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意見》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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