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雲陽縣公安局位於雲陽縣望江大道819號,是三峽庫區第一個率先搬往新城辦公的縣級公安機關。機關辦公大樓建築面積6652M2,1999年7月動工,2001年5月竣工,同年6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
該局以“全力維穩、竭誠為民”為總綱,堅持“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和“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團結拼搏,艱苦作戰,全力維護雲陽社會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近年來,該局曾獲集體三等功5次。其中刑偵大隊曾記集體三等功4次,青龍派出所曾獲公安部“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榮譽稱號,榮記集體三等功3次。全局民警記二等功15人次,三等功116人次。
部門職能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派出機構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四)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和偵察跨地區重大案件,參與處置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六)參與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七)依法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揮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縣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民眾組織的建設。
(十)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縣的交通事故,管理全縣機動車輛、駕駛員。
(十一)主管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縣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對全縣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察、考察。
(十四)規劃、組織縣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七)負責指導森林公安分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及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政工監督室(紀委、監察科、督察大隊)。
主要職責:政工、紀委、監察、督察合署辦公,負責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法制室。
主要職責: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方面的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大隊長、教導員、副大隊長各1名。
(六)刑事偵查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機構級別為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內務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及案偵一、二、三、四、五中隊。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7名。
(七)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街面治安巡邏防控,維護街面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處理各類街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辦理搶劫、搶奪、盜竊、扒竊、詐欺等街面侵財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行政、刑事案件,但重特大案件或者有特別管轄規定的案件除外;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接受人民民眾報警和求助;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級別為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4名。內設綜合中隊、秩序中隊、機動中隊、勤務一中隊、勤務二中隊、勤務三中隊、勤務四中隊、勤務五中隊、公路巡邏民警一中隊、公路巡邏民警二中隊、公路巡邏民警三中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3名。交巡警大隊定員95名以上。
(八)治安管理大隊(掛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全縣突發事件處置、巡邏防控等工作。
機構級別為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內務中隊及一、二、三、四、五中隊。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6名。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負責警衛工作、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機構級別為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內務中隊、警衛安全保衛中隊及案偵一、二中隊。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3名。
(十)情報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本縣情報研判工作,進行重大案事件預警,為縣委、縣政府、本局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實施重點人員動態管控,服務一線實戰。開展情報工作三級聯動,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數據採集、錄入、上傳,質量倒查等基礎性工作。
領導職數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一)雲陽縣看守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監管工作,加強對在押人員的教育、管理,保證監所安全。
領導職數4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各1名,副所長2名。
(十二)雲陽縣拘留所(掛強制戒毒所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進行教育、管理,保證拘留所安全;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和教育管理工作,保證強制戒毒人員安全。
領導職數3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副所長各1名。
派出所。
基層派出所的職責按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雲陽縣公安局下設17個派出所。分別是:雙江街道派出所、青龍街道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蓮花派出所、盤龍派出所、鳳鳴派出所、龍角派出所、寶坪派出所、故陵派出所、紅獅派出所、棲霞派出所、南溪派出所、雙土派出所、江口派出所、沙沱派出所、高陽派出所、平安派出所。
領導職數:10人以下派出所設所長、政治教導員、副所長各1名;10人以上不滿20人的,設所長、政治教導員各1名,副所長2名;20人以上的,設所長、政治教導員各1名,副所長3名。
人員編制
堅持警力下沉的原則,切實強化基層、夯實基礎,公安局要合理配置各機構警力資源,實現基層所隊警力占本級公安機關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達50%以上,局機關警力控制在15%以內,並將配置情況報縣編委備案。
雲陽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為471名,其中機關71名,基層派出所235名。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副政委1名。
公共服務視窗
視窗名稱 | 電話 |
雲陽縣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 55162625 |
雲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車輛管理所 | 55116635 |
派出所一覽表
派出所名稱 | 電話 | 派出所名稱 | 電話 |
雙江派出所 | 55162474 | 沙沱派出所 | 55851110 |
青龍派出所 | 55117411 | 高陽派出所 | 55620110 |
蓮花派出所 | 55510938 | 平安派出所 | 55641025 |
盤龍派出所 | 55381165 | 雙龍派出所 | 55616110 |
鳳鳴派出所 | 55351020 | 農壩派出所 | 55826110 |
龍角派出所 | 55323110 | 桑坪派出所 | 55756110 |
故陵派出所 | 55451095 | 清水派出所 | 55329110 |
紅獅派出所 | 55421002 | 黃石派出所 | 55581110 |
棲霞派出所 | 55566110 | 水口派出所 | 55831110 |
南溪派出所 | 55751096 | 路陽派出所 | 55638110 |
雙土派出所 | 55771110 | 寶坪派出所 | 55315110 |
江口派出所 | 55811310 | 魚泉派出所 | 558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