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2個內設機構、22個派出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2、法制室,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警務保障室,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大隊長1名。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4、刑事偵查大隊,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等。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大隊長1名。負責承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和外地協查案件;調查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特點和規律,擬訂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6、禁毒大隊(加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分析預測毒品犯罪的發展趨勢,研究制訂緝毒工作的對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對吸毒人員的尿檢和跟蹤管理工作;負責偵破毒品案件;負責收集整理毒品犯罪的情報資料;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大隊長1名。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實施對網際網路的監控、偵控和安全管理;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安全專用產品和安全技術的管理、推廣及研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信息數據的管理、維護、套用、查詢、查證工作。
(三)監管機構
1、看守所,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負責在押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看守、教育、管理、改造工作;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行政拘留所,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派出機構
1、派出所。根據我縣實際,設:城關、和平、夏官營、高崖、甘草店、定遠、金崖、青城、來紫堡、連搭、小康營、三角城、馬坡、上花、呂家峴、清水驛、新營17個戶籍派出所,設榆鋼、交通、機場、龍峽4個治安派出所。其中城關、和平、夏官營、高崖、甘草店、定遠、金崖、青城8個派出所為科級建制,領導職數各2名:所長1名、教導員1名。來紫堡、連搭、小康營、三角城、馬坡、上花、呂家峴7個派出所為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各2名:所長1名、教導員1名。清水驛、新營、榆鋼、交通、機場、龍峽6個派出所為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1名:所長1名。
派出所的職責:嚴密控制轄區社會面,維護一方平安;依法進行行政治安管理;查處治安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查處重點人口、暫住人口,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犯罪現場;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破案件,預防治安災害事故;嚴密安全防範,指導群防群治組織工作;積極參與創建平村(鎮)活動;收集反饋違法犯罪分子活動情況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各種信息;其他與維護社會治安有關的工作。
2、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執法治安中隊,副科級建制,人員編制在縣公安局編制內調劑。領導職數1名(中隊長)。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執法治安中隊的主要職責:負責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生的治安案件。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行政編制216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職數61名(正科30名、副科3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