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徐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組成部門。
機構職能
(一)基本職能
1、資源配置職能:將社會上的現有資源,也即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配置到各個部門、各個行業中去,以確保這些資源能夠得到充分而有效的運用。
2、收入分配職能:代表國家以政權行使者和國有資產管理者兩種身分參與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分配,維持和實現社會公平狀態。
3、調控經濟職能: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採取相應的工具和手段,以調整社會的供求水平,實現社會供求總量平衡,調節巨觀經濟運行,實現巨觀經濟穩定增長。
4、監督管理職能:在配置、分配和調控經濟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個方面活動進行綜合反映和制約,以維護財經紀律和財政運行秩序正常化,提高財政效益。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規章制度等。
3、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本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4、貫徹落實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監督地方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5、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縣本級財政公共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6、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7、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縣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負責編制城市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和城市維修資金的計畫,組織收入征管,辦理並監督城建資金支出;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8、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監督,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9、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國際糧農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11、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2、制定全縣財政科學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法制、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幹部、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的管理。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直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統一監製和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地方財稅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財政、稅收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部門財政稅收條款的合法性;承擔地方稅收調查研究、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擔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訂縣對鄉鎮的財政體制的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鄉鎮預決算,編制全縣財政總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的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開戶;擬訂地方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四)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的財務業務,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五)科教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計畫、工業、交通、內貿、糧食儲備等部門的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牽頭負責與縣計畫發展局、縣經貿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負責挖潛改造資金潛力產品貼息資金、科技三項費等的管理;負責管理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七)農業財務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的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管理和分配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八)社會保障科
負責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分管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九)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建設、市政、規劃、環保、市容環衛、房地產管理、園林等分管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負責制定城市建設非稅性收入計畫並組織收入征管工作;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十)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鄉財政科
鄉財政科工作目標和責任:按照設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調動鄉鎮增收節支積極性,保障基層政權正常運轉,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下屬單位
(一)清徐縣會計管理中心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訂和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人員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帳簿監管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協會的工作。
(二)清徐縣政府採購管理中心
負責統一組織由辦理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負責組織由財政撥款的大型政府採購項目;受非集中採購機關的委託代其組織採購事宜;辦理政府採購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採購事務。
(三)山西省會計函授學校清徐函授站
負責省會計函授學校在我縣的函授大專、中專的學歷教育;負責全縣會計的中、短期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的會計電算化培訓。
(四)清徐縣財政實物管理辦公室(清徐縣財政實物庫)
負責對全縣罰沒物資進行管理監督;接收執法執紀機關上繳的罰沒物資及應上繳的禮品、抵押抵稅物資、財政撥款單位的國有資產以舊換新物資及被撤消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組織有關定價和公開拍賣;負責對拍賣行申請經營罰沒業務的資格審批;負責代理財政代扣個人工資所得稅等有關事宜。
(五)清徐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原清徐縣基本建設預決算審核中心)
負責審核縣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參與基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和設計;審核工程預算、控制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資金;參與工程的招標和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審核工程竣工決算。
(六)清徐縣國有資產經營站
依法自主經營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對其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義務;依法規定、決定或批准授權經營管理企業的資產經營形式和稅後利潤分配方案,負責收繳國有產權收益和產權變動收入;對經營管理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審查、匯總財務、資產報表,組織開展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基礎工作;依照法定程式和條件,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行使股東權利,對授權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經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對改制的縣屬國有企業依照法定程式委託經營、拍賣等;授權經營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股、中外合資企業中的國家股、集體企業占用的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由非經營性轉為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縣政府駐外地(含境外)機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等;經營管理經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其他國有資產。
(七)太原強業經濟建設投資擔保中心
太原強業經濟建設投資擔保中心,是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對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獲得銀行貸款,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快速健康發展,調整我縣產業結構及經濟成長的信用擔保機構。主要職能是: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向國家和省、市信用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配套中介服務。
(八)清徐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單位職責:
1、向農民民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 、市、縣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 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 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調查、評估、論證、設計、概算及編制項目計畫;向上級農業綜合開發部門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的實施和驗收;實施項目和工程招投標;負責項目建設的後續管理和開發利用;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計畫、支付、結算、報帳等財務工作,搞好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管理工作;
6、組織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培訓、科技示範適用技術推廣工作;
7、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進度、資金及物資、民眾籌資籌物、投工投勞等各項指標的綜合統計和各種文字、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8、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檔案建設和圖、表、宣傳片製作以及標誌牌設定工作;
另:清徐縣會計核算中心(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統一處理會計業務,負責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憑證審核編制、會計帳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工作;統一提供會計報表,定期向集中核算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及會計數據資料;統一管理會計檔案,對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進行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依法監督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地理位置
位於清徐縣城美錦北大街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