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和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部署,2011年4月2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以並政發〔2011〕14號印發《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工作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信息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並政發〔2011〕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根據國家和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部署,就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原則,強化改革創新,突出惠民便民,進一步推進體制機制綜合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紮實推進,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完成近三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於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全面完成。

二、工作任務

(一)繼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
1.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0萬人,參保率提高到93%以上。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和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各類在校大中小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提高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局。)
(2)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
(3)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縣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確保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均不低於5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
(4)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在總結評估基礎上擴大試點病種和地區範圍。(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5)按照政策規定資助困難民眾參保參合。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
(6)大力推進社保“一卡通”,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逐步實現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7)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通過提高待遇把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餘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8)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人員,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加快推進付費方式改革,結合基金預算管理探索總額預付辦法,結合門診統籌探索按人頭付費辦法,結合提高住院和門診大病待遇水平探索按病種付費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談判機制。(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物價局。)
(9)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服務行為。逐步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實施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欺保行為的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
(10)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基本實現職工醫保市級統籌。醫保實行內部封閉運行管理的企業按要求納入醫保社會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和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與管理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辦法。(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11)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
2.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和對村醫的補助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2)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食藥監管局。)
(3)編制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計畫,明確基本藥物採購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和採購數量,實行量價掛鈎。暫無法確定採購數量的,通過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採購。鼓勵採用“雙信封”招標制度。省級採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託,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契約並負責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4)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在不增加民眾現有個人負擔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牽頭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
(5)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
(6)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市編辦;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人員聘用和崗位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
(8)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9)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將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
(10)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貢獻突出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局。)
3.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完成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在前兩年基礎上再建設一批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甲水平、有1-3所達標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以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並落實長期在基層服務的全科醫生鼓勵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問題。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啟動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4)為鄉鎮衛生院招收19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39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培訓醫療衛生人員275人次,為村衛生室培訓衛生人員785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5)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6)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比例。(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
4.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拓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局。)
(2)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和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明顯提高,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119137人、41119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範圍。開設網路健康宣傳教育,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積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3)完成15歲以下人群補種B肝疫苗36546人,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12000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服務,為1133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進行復明手術,繼續實施愛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4)啟動實施衛生監督體系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5)依託縣級醫院建立縣域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畫,為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6)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待遇政策。(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5.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加快推進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綜合改革。(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國資委、市物價局。)
(2)推進陽曲縣、清徐縣、晉源區、古交市縣域一體化綜合改革試點。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18名縣級醫院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4)鼓勵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
(5)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最佳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併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視窗,簡化就醫手續,縮短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制度,在二級以上縣級醫院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加強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6)制定並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採購、價格等政策,合理制定大型設備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行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大處方”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
(7)開展縣級醫院常見病種臨床路徑管理。積極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8)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衛生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9)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10)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比例。(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
(二)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檔案要求,落實我市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統籌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人事、分配、藥物、保障制度改革。4月底前,各縣(市、區)選擇1個鄉鎮開展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6月中旬全面展開、8月1日前全面完成。8月中旬省、市醫改辦組織評估、10月底迎接國家醫改辦檢查驗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
(三)推進縣域醫藥衛生一體化綜合改革
按照2011年省醫改工作會議關於實施縣域醫藥衛生一體化綜合改革的安排部署,全力落實縣域衛生資源一體化配置、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藥品供應一體化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統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一體化推進、縣鄉村醫療衛生信息平台一體化建設。4月底前完成晉源區、清徐縣、古交市、陽曲縣縣域醫藥衛生一體化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制定,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中旬市醫改辦進行檢查驗收,8月底接受省醫改領導組檢查評估。(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推進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
1.建立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及市縣衛生數據交換平台、信息整合平台和各類共享資料庫。發展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套用系統。(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2.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信息系統建設,規範診療護理行為。建立門診、住院、藥品管理系統,醫生工作站,檢驗、影像、心電等臨床信息系統,提高醫護人員工作效率。探索醫療機構之間雙向轉診、協同診斷等協作機制。推進醫院行政、人事、財務、後勤以及績效等管理事務信息化建設,為實現區域協同醫療和推行“就醫一卡通”奠定基礎。(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3.實施“就醫一卡通”工程。儘快制定“就醫一卡通”實施方案和建設規劃,實現全市城鄉居民持卡就醫、結算醫療費用、保存個人就醫記錄與居民健康檔案相結合的看病就醫電子化服務。(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
4.建設居民自助檢測“健康小屋”與鄉鎮衛生院及社區遠程診斷系統。2011年建立自助健康體檢小屋50個,三位一體遠程診斷系統30套,遠程心電系統100套,遠程診斷與培訓中心1所。(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5.信息化建設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共同解決,適當接受社會捐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是一項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任務圓滿完成。
(二)建立目標責任制
各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制定進度計畫,加強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長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
(三)予以財力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醫改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鈎。
(四)嚴格績效考核
市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進行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匯總通報各地工作情況,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開展一次全市範圍內集中督導檢查,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五)進行宣傳引導
加強醫改政策培訓,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度,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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