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歷朝起居註記注之制

清代歷朝起居註記注之制

清代歷朝起居註記注之制是記錄皇帝言行的東西。

簡介

起居注是一種以記載君主言行為主、旁及朝政大事的日記體裁的史冊。我國遠在周代即有左史記行、右史記言之制,但其時尚無“起居注” 之名稱。

詳情

西漢武帝時始有《禁中起居注》,東漢馬皇后曾自撰《明帝起居注》。自後魏起,始有負責記注事宜之專官,稱為“起居令史”。自隋唐直至元明,起居注官員之名稱雖然不一,其隸屬關係也時有變動,有關記注事宜亦時有間斷,但大體上還是代代相沿,記注得以延續。然而由於年代久遠及封建王朝的興廢交替,歷代起居注中,除唐代的《大唐創業起居注》及明代的少量起居注外,大都已散佚無存。只有清代,不僅有專事記注的官員,還有專門的機構,其記注成果也比較完整地保留下來。清代早在入關以前即已開始設官記注,清太宗曾命庫爾纏等記注政事;攝政王多爾袞在入關初年也有史官為其記注,故有《皇父攝政王起居注》存世。但清代正式任命記注官及設立起居注館,見諸記載者分別是康熙七年(1668) 和九年。即康熙七年廷臣奏請設官記注,康熙九年始置起居注館於太和門西廊,隸屬於翰林院。有滿漢記注官侍值,其員額以日講官兼攝,稱為“日講起居注官”。掌院學士以下、坊局編檢以上,皆得開列請旨。自此以後,除在康熙五十七年至六十一年期間曾裁撤起居注館外, 直至清亡, 始終記注未停。其起居注館的記注官員,據乾隆元年(1736) 定製,有滿洲記注官八至十員、漢記注官十二員,統由翰林院、詹事府等講官兼任。清制,凡皇帝從事各項政務活動,包括祭祀、朝會、出巡、引見、召對等,起居注官均得輪流侍值, 退值之後即將所見所聞,書之於稿,簽署記注人姓名及年月日,收藏於起居注館,至明年再按月排纂,裝訂成冊。康熙十八年以前每月裝成一冊,其後則每月分裝兩冊,全年二十四冊,是為草本。另有滿文本,由滿起居注官據漢文本譯出。然後由翰林院掌院學士指定總辦記注官對草本逐條查核增改,撰寫序跋文字,送掌院學士閱定後,派庶吉士等繕成正本(滿漢各一份),蓋用翰林院印信,稱為“起居註冊”,封儲於鐵櫃。至年底封印前, 由翰林院具摺奏呈, 待皇帝發下後,再由記注官員會同內閣學士,將起居註冊正本藏於內閣大庫,草本則仍存於起居注館。清廷對起居註冊的記注體例有嚴格的規定,何事應記,何事不應記,甚至包括記注的順序和內容的繁簡,都載在會典。如:“凡記注,先載起居、次諭旨、次題奏、次官員引見”; “凡諭旨及官員引見除授皆全載,奉旨依議及該部議奏報聞者俱不載”;“凡選授文武各官,如教職、千把之類,不引見者俱不載,如奉特旨揀選則俱載;凡吏部、兵部推補、推升及奉旨出具考語送部引見者不載,俟該官員引見之日,方行載入”等。總之,凡皇帝起居言動,包括朝會、祭祀、典禮、日講以及諭旨、題奏,官員引見、覲見、召見、請訓、陛辭,高級官員的除授、升遷、降革、休致、死亡,皇帝與大臣的奏對答問, 秋審、朝審等項,在起居註冊內, 有的全載, 有的節略, 有的不載,各有定例。除起居註冊外,清代還有一種內起居注,其纂修制度未見記載,大約是出之於宮官或敬事房宦官之手。其內容主要是皇帝在宮中的生活起居,記注比較簡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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