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服務企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
二十多年來,我們始終如一的為企業提供了諮詢、協調、監督等職能服務,旨在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為了與國際接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作用,協調會員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溝通會員和政府關係,維護公平競爭,促進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品牌走向世界各國。落實好對食品企業的相關政策;大力扶持中小型食品企業的發展;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舉辦各類相關的食品展覽會,推廣產品、推動企業、推選品牌。協會為會員單位召開各種相關會議和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業務交流,以增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和友誼為目的,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同時還舉辦各類學習班、開辦各種培訓活動、諮詢活動;調查企業情況,幫助企業解決相關問題;在行業成立互貸組為企業提供融資等。帶領企業參加國外各國食品展與各國家行業組織專家溝通,推動深圳食品走出國門、創世界品牌。
服務項目
協會以“為食品行業企業服務”為宗旨,關注每個會員單位,協會將竭盡全力為會員單位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因此,按照條件規定成為我們的會員後,將享受如下優惠服務:
協助企業申請國內外展會,政府補助;
協助企業申請網站,各種認證,政府補助;
全力支持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向會員企業提供政策性資料和各種信息;
免費在深圳食品行業協會網站刊登企業產品廣告和信息;
組織會員參加各種系列講座、培訓、國內外考察以及聯誼活動;
全力推薦會員企業參加國家、省和深圳市名牌企業評比,優質產品質量評比等各項活動;
及時幫助會員企業策劃、推廣和解決市場銷售困難問題;
協助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問題;
政府協助企業技術更新改造貼息貸款;
企業享受:深圳市廣播電視集團“移動電視頻道”優惠宣傳。
專業委員會
已成立的專業委員會:
1.飲用水專業委員會;
2.豆製品專業委員會;
3.專家工作委員會;
4.糧食專業委員會;
5.烘培專業委員會;
6. 涼茶專業委員會;
7. 肉製品專業委員會。
正在籌備成立的專業委員會:
1.餐飲專業委員會業;
2.調味品專業委員會;
3.休閒食品專業委員會;
4.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
5. 茶文化專業委員會。
入會條件
入會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衛生質量標準,屬於出口創匯型、市場配套性、發展型、註冊資本在50萬以上(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以酌情放寬)。
會員資格評定標準:
一、 常務副會長單位
個人行為、理事會推薦,通過會員大會、每月參加會長辦公會。
二、 副會長單位
企業規模較大,全年生產總值1000萬元以上;企業經營業績很好;市場前景客觀良好;在全國或省、市同行業中居於前列,公司負責人具有較高的企業管理水平,在社會上享有一定的名望;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有義務對協會提供各項支持。若本年度內三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議或不按時交納會費者,將降為一般會員或自動退會。
三、 理事單位
企業已初具規模,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產品技術含量高,並有一定的銷售市場,公司發展前景客觀理想,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交納會費,否則,按自動退會處理。
四、 會員單位
企業初具規模,產品市場前景客觀理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交納會費,否則,按自動退會處理。
五、 上下鏈會員
企業具有規模,能為食品企業提供服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交納會費,否則,按自動退會處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深圳市食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Food IndustryAssociation ShenZhen。
第二條 本會是由深圳市的食品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原料供應企業及食品機械、包裝等相關企業和與本行業有關的部門、科研、檢測、院校等單位及個人組成的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本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的關係,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把深圳市創建為為食品消費放心城市。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新洲三街祥雲天都世紀A座 29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研究和制訂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並向政府購買“服務”。
(2)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並監督會員及有關企業執行。
(3)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組織進行行業排序,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4)答覆有關部門的諮詢。受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5)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商品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6)研究並監督實施本行業的企業管理、質量管理等有關行業管理工作,同時配合做好行業內各項經濟、技術、企業發展成果和產品質量優劣的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名牌戰略實施。
(7)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工作,包括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並組織推行和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配合政府進行督促整改,或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措施。
(8)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與合作;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的行評工作和國家優質產品、名牌產品行業推薦工作。
(9)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審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10)與國外同行業及相關組織取得聯繫點或建立關係,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11)加強與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和其他單位的協調溝通,為會員提供更多的服務渠道和使會員得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幫助。
(12)開展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
(13)為會員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14)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15)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發行書刊、資料,介紹國內外食品行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及名牌產品發生、發展路子、先進科學技術。
(16)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17)設立若干專項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協調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
幫助會員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宣傳協會的品牌,以及發展新會員。
(18)開展協會宗旨所準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組成: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員、上下鏈會員均享有會員權利和義務。
會費標準:會長300000元一次性交齊,常務副會長20000元,副會長10000元,理事5000元,會員2000元,上下鏈會員10000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在食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 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食品工業企業,保健食品工業企業,糖、煙、酒、水、飲料類工業企業,食品機械,食品包裝,食品添加劑生產和製造企業,餐飲酒店類企業,食品進出口貿易企業等食品加工、貿易、銷售及相關企業或個人均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式是:
(1)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介紹企業現狀、規模和產品的文字、圖片資料;
(2) 經協會秘書處組織工作人員和行業專家考察,出具綜合考察意見,報理事會審議確認後,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會員匾牌》;
(3) 繳納當年度會費。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的活動;
(3) 獲得協會服務和取得協會出版的書刊、資料的優先權,有要求協會幫助解決企業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管理方面困難的優先權。
有參加先進企業、先進個人、名牌(優質)產品評審和受協會保護並要求協助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優先權。
(4)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向協會提出開辦新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的諮詢和申請;
(6) 入會自願、退出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不做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
(6)向協會反映情況,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信息與資料,撰寫學術論文、研究成果、調查報告、合理化建議等文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匾牌),會員如果超過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秘書處有權收回會員證(會員匾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
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會長、理事;
(3) 聽取並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形成大會決議;
(5) 決定終止事宜;
(6) 審議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請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秘書長、常務副會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召集理事會須至少提前兩日將理事會議議程、有關討論、審議事項資料發給各理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每季度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任期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會長侯選人必須獲得20%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名方可作為侯選人,經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會長侯選人須向會員大會闡述企業和個人簡歷及進行競選演說並接受會員的提問或質詢,當選的會長是當然的理事會成員。
第二十二條 會長是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常務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3)提名秘書長侯選人,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4)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為了充分運用本會會員的現有資源,更好地推動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本會設立常務副會長若干名(會長辦公會議的成員),常務副會長由理事會在理事或副會長中選舉產生,常務副會長的人數、具體職責由理事會審議決定;會長是會長辦公會議的召集人、秘書長為當然的常務副會長。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責是:
(1)決定理事會的召開;
(2)決定理事會的議程;
(3)其他由理事會授權的事項;
以上(1)(2)項決定須經到會半數以上常務副會長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
(3) 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 未做過有損協會聲譽、利益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指導監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指導監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 行業協會設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為理事會成員。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會長的罷免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秘書長的產生須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的罷免須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經理事會出席會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的辭職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並由理事會在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的辭職生效之日起的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章程的有關規定組織重新選舉;在會長、秘書長辭職之後至新會長、新秘書長的產生之前的這段時間,由常務副會長、副秘書長臨時主持協會、協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僱;
(5)處理秘書處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協會發展,設立終身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制度,聘請若干名社會知名人士、專家或對協會作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士出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他們將根據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參與協會重大活動,或受協會委託對行業重大課題進行調研。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的聘任或解聘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列席理事會(或常務副會長會議)並提出有關建議(無表決權);
(2)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3)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對協會年度財務報告提出審核意見。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秘書長、財務主管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章 經費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捐贈;
(3)從事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的事項而獲得的款項;
(4)信息諮詢、人才培訓、技術講座、編印資料、舉辦展覽、舉辦服務項目等各種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行業協會的經費支出包括下列項目:
(1) 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2) 行業協會專職人員及聘請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3) 其他為會員利益及實現行業協會宗旨所需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指導監管部門組織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九條 行業協會的變更、解散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辦理。
第四十條 行業協會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併等各種原因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2)依法被撤銷。
第四十一條 會員大會做出解散決議,應在30日內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審查。
第四十二條 行業協會解散時,應成立清算組,並依法進行財產清算。清算組成員由理事會選派;不能選派的,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指定。
第四十三條 清算期間,行業協會不得開展新的業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費用從行業協會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五條 清算完結後的剩餘財產,由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監管部門監管;新的相同類型的行業協會設立後,應將剩餘財產歸屬新設立的行業協會。
第四十六條 行業協會清算完結後,應持市政府行業協會指導管理部門同意註銷的檔案到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本章程的修改由會長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年度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