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柳泉路107號國貿大廈 郵編:255000 電話:3190775 3190776 傳真:3190763
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外商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對外經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規劃和發展戰略;
3、研究制定全市對外經濟技術貿易的規劃和鼓勵技術產品、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
4、制定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和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
5、研究制定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規劃和發展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工作。指導全市對外經貿隊伍建設和各類外經貿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對外資、外貿、外經業務進行審查審批,並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負責建立和發展與國外地方政府間的雙邊及多邊經貿關係;負責與國際友好城市開展經貿合作,促進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的經貿交往;指導和管理我市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介紹
市外經貿局有兩個直屬事業單位:即淄博市貿促會和淄博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領導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及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具體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訪、督辦、檔案、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會議安排;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招商辦公室
幫助客戶尋找項目合作夥伴,尋找貿易合作夥伴,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幫助辦理政府審批手續,幫助作市場調研,幫助解決在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與糾紛。
組織人事科
具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駐外經貿機構的人員選派和管理;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外經貿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調研綜合科
研究擬定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和政策;調查研究外經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外經貿發展的建議;承辦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承擔國內外經貿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發布;協調指導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對外經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開展外經貿法律法規宣傳;具體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及重要協定、契約的擬定、審查;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市對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年度進出口調控目標、進出口商品結構調整規劃;協調指導全市農副產品出口;指導全市外經貿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具體負責外經貿發展基金的管理;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承擔全市外經貿業務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對外貿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協調管理全市外經貿經營秩序;承辦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查申報或登記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進出口配額計畫;具體負責市內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申報及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和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直屬企業經營管理;指導直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對外貿易發展科
組織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協調管理全市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監督在我市舉辦的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指導、協調有關企業參加境外舉辦的上述活動;核准屬市管理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研究和推廣多種新貿易方式;申報或審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駐我市的代表機構;具體負責各類企業特種商品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審核申報;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品牌發展戰略;聯繫進出口商會。
對外經濟合作科
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國際服務貿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審核、申報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審批和申報;具體負責境外(含未建交國家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核、申報以及有關經營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協調管理雙邊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負責我市設立外派勞務培訓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審核申報各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代表機構,歸口管理我市在境外興辦的各類經貿企業;推動企業到境外興辦帶料加工的裝配、資源開發項目,積極發展跨國經營;申報和管理我市承辦的各類對外經濟援助項目。
外國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吸引外商投資政策規定;研究擬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申報或審批外商投資項目,負責申報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 按照規定許可權 , 審批外資企業、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華僑和港澳台同胞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具體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總額內進口設備的審核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具體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中技術先進型和出口型企業的認定;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申報或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商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