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業

中外合資公司,是指由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在我國境內,同一個或幾個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外合作公司,是指由中外雙方依法用書面契約規定合作條件,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經我國政府批准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資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登記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及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涉外企業是指根據我國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資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公司,是指由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在我國境內,同一個或幾個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的法律特點集中表現為它是股權式,合營公司各方的所有投資以貨幣形式進行估價,然後以此折合成股份,並計算出其在整個註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即股權比例,再按股權比例分擔企業的盈虧。
中外合作公司,是指由中外雙方依法用書面契約規定合作條件,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經我國政府批准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的法律特點表現為合作各方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收益或產品分配方式、比例,風險的承擔,債務的分擔,企業經營管理方式以及合作公司終止時的財產歸屬等,都要在契約中明確加以規定。中外合作公司採用按雙方協定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契約式。
外資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登記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及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特徵為: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全部歸外商掌握,公司的盈利、虧損全部由外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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