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8號)精神,設定涇縣商務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地址:安徽省涇縣城關蘇紅東路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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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招商引資、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申報、初審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進出口商會和貿促會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股)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施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勞動、人事檔案、信訪、財務、督查、保衛、保密、外聯、接待、宣傳、婦女以及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編報局機關和本系統各類財務報表。辦理局機關人員出國政審;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職工教育、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商務執法工作。
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研究擬訂對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對外貿易分析和統計工作;擬訂我縣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承擔對外貿易促進資金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口岸管理的有關工作。
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歸口管理經貿外事工作。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副科級)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市場運行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培育和發展市場措施、專業市場管理辦法,提出加快市場建設與發展的政策和建議,統籌規劃全縣商品市場體系,管理維護市場國有資產,為市場交易提供服務。負責縣直管市場的物業管理、安全及正常經營秩序和新建市場的開發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各類市場的整頓、市場文明創建、維護公平競爭,打擊假冒偽劣,保護消費者利益。
負責局機關所有審批、核准和審核項目;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