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商務局

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定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業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鹽縣委、海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委〔2012〕9號),設立海鹽縣商務局,掛海鹽縣招商局牌子。縣商務局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
3.劃入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的我縣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上級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研究,提升經濟國際化水平,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定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業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市場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
(七)負責商品市場、農產品市場的培育引導及提升發展;負責制定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本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九)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繭絲綢和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審核、管理國(境)外非企業經營組織常駐本縣代表機構;指導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申領;負責電子商務推廣工作,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一)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指導易製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許可證申領。
(十二)負責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負責推進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三)負責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四)負責全縣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五)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協調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華人商會組織和社團。
(十八)負責協調貿促會、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商務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有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編印商務統計資料,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後勤事務;負責局務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與督辦;負責公文和印章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事務;負責局政務公開、信息和年鑑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領導批示件;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制預決算並執行預算;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出國(境)任務計畫建議;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局法制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務;負責接受網上社會公眾的諮詢服務。
(二)商貿發展科。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指導城鄉商品市場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繭絲綢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掛公平貿易科牌子)。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對外貿易運行狀況,推動外貿轉型升級;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提出年度境內外重大展會的計畫建議,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貿易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推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外貿扶持資金的申報、審核和兌現工作;負責加工貿易契約審批;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領;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工作;負責電子商務推廣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國際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的統計和運行分析;組織擬定並實施進出口公平貿易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負責對外貿易預警機制建設和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有關進出口商會工作。
(四)外商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承擔局相關行政審批的受理、審核和發文職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的審批;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 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組織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負責審核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和開發區發展的統計工作,監測分析利用外資和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國際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服務外包的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和培訓機構的認定審核和指導管理工作。
(五)對外經濟合作科。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設立境外企業和機構審核,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組織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年審;負責全縣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審核;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其他事項

(一)原縣經濟貿易局下屬的縣國有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劃歸縣商務局管理。
(二)推進水泥散裝化職責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人員編制和主要職責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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