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鹽縣委、海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委〔2012〕9號),設立海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海鹽縣中小企業局牌子。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主管調節全縣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職責、縣中小企業局的職責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化及信息產業發展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2.取消已由上級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2.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指導與監管。
3.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提出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定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指導海洋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
(四)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管理工作,擬定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聯審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初審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技術創新和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和協調機制;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監測分析成品油的生產運行態勢,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審核的上報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
(七)負責全縣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調查工作,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許可權和分工,上報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縣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定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核准的上報;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發展。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全縣利用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開展區域產業協作,按分工承擔經濟合作交流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針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協調全縣信息基礎網路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縣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協調信息與網路安全工作。
(十四)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通信業的技術創新工作,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行業統計;貫徹國家、省有關信息產業行業技術標準,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的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全縣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和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組織軟體業企業和系統集成商等信息服務業的企業資質認證工作,並實施監管;參與全縣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核(或行政許可)工作,牽頭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市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核的上報,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上報;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內設9 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掛財務科、人事教育法規科、老幹部管理服務辦公室牌子)。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督查;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新聞發布、安全保衛、電子政務、行政後勤、綜治、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內審、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督查任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效能建設、學習培訓、調研課題管理、外事、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局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和局老年體協工作。
(二)綜合經濟科。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縣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監測、分析全縣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負責起草月度、季度和年度工業經濟形勢報告,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的統計、整理和分析。編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等綜合規劃;擬定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政策;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組織擬定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大企業數量倍增計畫的考核評價;牽頭提出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承擔縣工業發展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投資科。組織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投資發展規劃,確定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培育和指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跟蹤、監測、分析;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倍增計畫的實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的上報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工業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擬定指導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參與縣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園區)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四)經濟合作科。協調和指導全縣利用內資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利用內資的年度計畫、目標和考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省、市重大項目的招商;開展區域產業協作,按照分工承擔經濟合作交流。牽頭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五)資源能源科(掛電力科牌子)。研究和指導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推進集約型社會的建設;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農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節能產業、環保產業、再生資源、工業節電、節水和節油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煤電油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負責煤炭市場的規劃、建設及資質認定等;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環保產業、再生資源、清潔生產、工業節電、節水、節油和循環經濟等示範項目的規劃和實施。負責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再生資源、工業節電、節水和節油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大力推進循環經濟。指導管理能源監察工作。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地方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計畫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業執法與監督;研究分析全縣能源運行狀況,參與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電力技改項目的管理,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規劃與改造建設,負責地方熱電企業的管理,參與新能源電力項目管理;參與研究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指導節約用電;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農村用電工作,推進農電體制改革。
(六)工業發展科(掛中小企業科牌子)。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牽頭做好大企業數量倍增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針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巨觀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廣企業管理信息化;負責品牌戰略的推進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培養、開發、服務等工作,制定人才年度工作計畫,牽頭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和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實施和稽查工作;指導培育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按許可權核准上報或審批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的發展;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與市場拓展。
(七)工業園區科(掛生產服務業科牌子)。牽頭建立淘汰落後產能退出機制,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各類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加快縣、鎮工業園區整合提升;負責中小企業創業中心(孵化器)規劃發展工作;推進實施工業園區轉型升級與區域經濟合作,指導園區退低進高、實施產業梯度轉移。指導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建設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培育和指導現代產業集群的發展,負責推進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指導基層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商務服務業等,指導各地發展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八)信息化科。負責編制全縣信息化規劃,指導全縣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和海鹽經信網、局機關計算機網的建設與維護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推進信息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並實施監管;參與全縣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核(或行政許可)工作,牽頭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協調我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負責基礎電信運營業和增值服務業的協調工作,聯繫推進無線電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研究信息產業發展方向,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提出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產業投資導向,負責信息產業基本建設、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導信息產業園建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推進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指導行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對行業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和分析,負責電子發展基金項目上報並組織實施;推進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軟體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推動全縣軟體產業發展和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負責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以及相關企業、產業的資質認證和經營許可證審核、管理;貫徹國家、省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行業的產品監管。
(九)行政許可科。負責經信系統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經辦、協調、綜合管理等;承擔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黨委副書記史水良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方面工作,負責調控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黨委書記朱樺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群團、維穩、老幹部管理等方面工作。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曹土華主持紀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信息化體系建設、信息化產業行業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等工作,分管信息化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平協助局長負責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大企業培育、企業人才培育、中小企業發展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工業和信息化會展、本地金融機構銀企合作等工作,分管資源能源科、工業發展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宋水其協助局長負責內資招商、經濟合作交流、工業園區發展、產業基地建設、淘汰落後產能、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和套用等工作,分管經濟合作科、工業園區科、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學良協助局長負責工業規劃編制、工業經濟政策制訂、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投資、技術進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倍增計畫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分管綜合經濟科、產業投資科、行政許可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衛榮協助局長負責工業企業服務工作的綜合指導和督查、企業發展和生產經營中遇到問題的協調,工業經濟有關政策的宣貫和諮詢服務,企業安全生產指導、民爆管理、原城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分管縣企業服務中心、縣城鎮企業管理服務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級幹部陸建平協助局長負責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工作。
黨委委員沈黎平協助黨委書記負責組織、宣傳、創建等工作。
正局級幹部湯向群協助局長分管縣金融服務辦公室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2名,合計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中層幹部9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縣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仍隸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二)縣金融服務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向縣外金融機構推薦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及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幫助做好聯絡溝通,協助解決融資需求;負責引進縣外金融機構落戶,為縣外金融機構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提供全程跟蹤服務。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人員編制和主要職責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