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人

羅馬法上規定的浪費人制度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私有財產,防止私有財產的浪費和流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浪費人是羅馬法上對特定行為能力人的一種稱呼。具體是指濫用、揮霍財產,使本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人。為保護法定繼承的合法權益,需要對浪費人設定保佐。浪費的構成通常有兩個條件,第一,所浪費的是祖傳家產,如果浪費人揮霍的是自己的財產或者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則不構成浪費人。第二,浪費人有法定繼承人。如果浪費人無法定繼承人即使浪費的是祖傳財產也不受限制。一個人經過宣告成為浪費人後喪失財產權以及立遺囑權,其財產由設定的保佐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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